2018-03-09 · 用专业法律知识帮你解决生活中的法律问题
一、发生的基础关系不同
工伤的前提是劳动关系,这里的“劳动关系”是法律特有概念,不是普通意义上的劳动,是适用劳动法律的关系。
人身损害却是一般的雇佣、帮工、承揽过程中的发生的身体损害。
二、适用法律不同
工伤适用《工伤保险条例》及配套劳动法规调整。
一般人身伤害案件适用《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及人身损害司法解释。
三、处理机构不同
工伤由劳动行政部门、劳动仲裁机构处理。
一般人身伤害直接由法院受理和审理。
四、赔偿标准不同
工伤案件没有城镇和农村居民之分;一般来说,工伤的赔偿数额高于人身损害赔偿。
一般人身伤害案件要根据城镇居民或者农村居民计算赔偿标准。
五、举证责任不同
按照法律规定,工伤纠纷对劳动者的伤害事实、工作年限以及工资标准有争议时,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即举证倒置。用人单位举证不能的,就直接采信劳动者的主张。
一般人身伤害案件,受害者对自己的伤害以及工资标准由受害人自己负举证责任,受害人举证不力的,就要承担不利的后果。
六、责任划分不同
工伤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也就是说,不给劳动者划分过错责任。
一般人身伤害要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划分责任(如:三七开、二八开)。
七、伤残鉴定机构不同
工伤由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适用的标准是《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一般来说,对于同一种伤情,工伤伤残等级要比交通事故等的伤残等级更有利于伤者。
一般人身伤害由司法鉴定机构鉴定,适用的标准则是人身损害或交通事故鉴定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和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同样的伤情,劳动鉴定的标准比司法鉴定的标准要高一级)。
八、赔偿主体不同
工伤的一方当事人是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另一方则是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或者个体户(必须有营业执照,工程层层转包的,由具备法人资格的发包方承担)
一般人身损害案件的主体可能都是自然人。一般而言,自然人的赔偿能力远远不如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或者个体户。
九、具体诉讼时效的起算不同
工伤认定申请的时效是一年,伤者及其家属应在受伤害或职业病鉴定后1年之内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认定、伤残鉴定后,何时提出劳动仲裁申请赔偿,法律对此不严格执行一年劳动仲裁申请时效规定,根据具体情况掌握。
一般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中,一般诉讼时效是1年,从受伤害之日起计算。
十、程序不同
工伤一般分为四阶段:确认劳动关系、工伤认定、伤残鉴定、劳动仲裁,对仲裁不服才进入诉讼;而一般人身损害赔偿直接进入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