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随母亲落户,可是籍贯却跟着父亲。可以改随母亲么?
出生籍贯一般不可以更改,但是如果确实有必要更改,需要提供相关证明
籍贯又名祖居地或原籍,籍贯一般从父,个别从母系的,是指祖父及以上父系祖先的长久居住地或出生地。原籍地是原来的籍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扩展资料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1.末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参考资料
籍贯不可以改随母亲。籍贯即祖居地的意思,是指的这个人父系祖辈的居住地和活动地,而孩子的姓氏一般都随父亲,所以在实际操作中,户政登记机关都会照抄新生儿父亲的籍贯作为新生婴儿的籍贯。
根据公安部公通字[1995]91号文件规定,公民的籍贯应为本人出生时祖父的居住地(户口所在地);祖父去世的,填写祖父去世时的户口所在地;祖父未落常住户口的,填写祖父应落常住户口的的地方;公民登记籍贯后,祖父又迁移户口的,该公民的籍贯不再随之更改。
"籍贯"填写本人的祖居地(指祖父的长期居住地),是1999年全国范围内重新填写新版《干部履历表》时,中共中央组织部和国家档案局联合下发的"填写说明"的解释 。祖父的长期居住地,大多数与祖父的出生地、户籍地是一致的。如果祖父出生地与户籍地不一致的,也最好填写长期居住地一致的出生地或者户籍地作为籍贯。
还是无法确认的,可以综合祖父往上直系亲属的籍贯、祖父的出生地与户籍地、祖父的长期居住地的具体情况,向管理使用该资料的单位或部门咨询,一经确认,非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改动,以免因档案资料的矛盾冲突带来新的困扰。
根据公安部公通字[1995]91号文件规定,公民的籍贯应为本人出生时祖父的居住地(户口所在地);祖父去世的,填写祖父去世时的户口所在地;祖父未落常住户口的,填写祖父应落常住户口的的地方;公民登记籍贯后,祖父又迁移户口的,该公民的籍贯不再随之更改。
"籍贯"填写本人的祖居地(指祖父的长期居住地),是1999年全国范围内重新填写新版《干部履历表》时,中共中央组织部和国家档案局联合下发的"填写说明"的解释 。祖父的长期居住地,大多数与祖父的出生地、户籍地是一致的。如果祖父出生地与户籍地不一致的,也最好填写长期居住地一致的出生地或者户籍地作为籍贯。
还是无法确认的,可以综合祖父往上直系亲属的籍贯、祖父的出生地与户籍地、祖父的长期居住地的具体情况,向管理使用该资料的单位或部门咨询,一经确认,非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改动,以免因档案资料的矛盾冲突带来新的困扰。
1.籍贯,是祖居地或原籍。祖籍地是一个家族族群认定的某一时期的某一位祖先的出生地或曾祖父及以上父系祖先的长久居住地或出生地。
2.籍贯一般从父,个别从母系的
3.籍贯地不是户籍地
户籍,是指登记居民户口的册籍。我国现有的户籍记载的事项主要有:公民的姓名、籍贯、出生日期、亲属、婚姻状况、迁移、收养、死亡等。户籍是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重要依据,它主要有下列法律意义:(l)确定公民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开始和终止的时间。公民的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公民的行为能力则根据年龄和精神状况的不同而不同,因此记载着年龄和出生日期等状况的户籍便具有证明作用。(2)确定公民的住所地。(3)确定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我国《继承法》规定: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另外,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第二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上记载的亲属、婚姻、收养等状况,就是确定法定继承人范围和顺序的直接依据。(4)确定夫妻关系,从而确定夫妻之间应该履行的各种扶养义务。(5)确定收养关系。子女的收养应办理相应的户口手续。在履行了法律规定的手续之后,收养关系才依法成立,受到法律的保护
4.要改的话去当地派出所问下办理的程序,希望以上解释对你有帮助,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