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有制经济包括哪些内容 什么是公有制经济
公有制经济是指生产资料归劳动者共同占有的经济形式。在我国社会主义的现阶段,公有制经济不仅包括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还包括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
1、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指由社会全体成员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公有制经济形式,是同基础产业、基础设施和其他高度社会化的生产和经营活动相适应的一种社会主义公有制。
2、集体经济:由部分劳动群众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一种社会主义公有制形式,是与农业和手工业、工业、建筑业、运输业、商业、服务业等部门中社会化程度较低的生产和经营活动相适应的一种社会主义公有制。
3、混合所有制经济:是指在生产社会化和专业分工进一步发展的条件下,各种不同所有制经济按照一定的原则,主要以入股的方式将生产要素组织起来,进行统一经营、按股分红并负有限责任的所有制经济形式。
扩展资料:
公有制主体地位
公有制主体地位不能动摇,国有经济主导作用不能动摇,这是保证我国各族人民共享发展成果的制度性保证,也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坚持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保证。
改革开放以来,公有制主体地位的巩固和国有经济主导作用的发挥,推动形成了坚实稳定的社会经济基础,有力保障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顺利推进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断取得新成就。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有制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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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公有制经济,是指国有经济、集体经济以及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
公有制经济:从范围上讲,公有制经济不仅包括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还包括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
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主要体现在: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对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
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是由社会主义的性质以及它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决定的。①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是与社会化大生产相适应的,是同社会发展的方向相一致的。②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制度的基本特征,是社会主义社会的经济基础,只有依靠作为主体的公有制经济的力量,社会主义国家才能充分利用经济手段引导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和外资经济沿着有利于社会主义的方向发展。③公有制经济控制着国民经济的命脉,拥有现代化的物质技术力量,控制生产和流通。④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是满足社会成员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实现劳动人民经济上、政治上的主人翁地位和全体社会成员共同富裕的不可缺少的物质保证。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积极推行公有制的多种有效实现形式,大力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等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
民营 私营 股份 个体 有限责任公司
第一,满足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财产权和契约自由共同构成了市场经济的两大法律支柱。财产权的平等意味着主体的自由平等,反之亦然。市场经济是天生的平等派,要求不同的市场主体以平等身份公平参与竞争,也要求不同主体的财产权应平等地受到法律的保护。西方发达国家在发展市场经济的过程中,无一例外地建立了一套以宪法为核心的财产法律制度,从而能够形成一种合法的财产秩序,最大限度地加快社会财富的增长和经济的发展。完善私有财产权的保障是促进经济福利和社会效率的一个不可或缺的工具,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平等、竞争、效率的内在要求,必将极大地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迅速发展。[10]
第二,有利于非公有制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一方面,“十五”大已经明确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宪法》中也提到“公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但却没有明确“保护合法的私有财产”,这就使得很多私营企业、个人不完全相信国家政策,出现了企业短期行为和转移资本的现象。随着改革的进一步深化,我国社会各阶层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这些阶层的绝大部分财产都是通过合法的经营、正当的途径获得的,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另一方面,当私有财产得到保护后,劳动者才会为了自身高水平、高质量的生活设法去实践自己的“创造、探索”行动,设法去“试探、寻找”盈利的机会,从而不断地提高国民收入,推动经济的发展。
第三,顺应了建设现代法治国家的现实需要。私有财产权在西方国家宪法中处于核心地位,是近现代法治国家发展的基石。私有财产权保障制度的确立与完善,不仅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更重要的是限制国家的权力,从而为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之间划分明显的界限,是有限政府形成的催化剂。而政府存在的宗旨是保护包括公民财产权为核心的各种权利。没有私有财产权,市场经济体制就无法建立,具有抵御公权效力的私有财产权则无法划分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的界限,国家权力无法得到制约,有限政府只是空谈,宪政体制将失去坚实的基础。因此,私有财产权具有抵御公权力侵害的效力,将之纳入法治的轨道,有助于实现公民权利对国家权力的有效制约和监督,推进中国的民主政治建设,促进中国法治的发展与实现。
第四,有利于促进人的自由发展。没有私人财产,作为社会关系主体的人就会缺失自由活动的空间,个人的价值就不能得到完全的实现。哈耶克认为:“对私有财产权的承认,是阻止或防止强制的基本条件,尽管这绝非是唯一的条件”。“对财产权的承认,显而易见,是界定那个能够保护我们免遭强制的私域的首要措施。”
第五,开启了宪法诉讼的契机。私有财产权作为我国人权性质的基本权利,在现实生活中不乏受到国家权力侵害的事例。在我国私有财产权保障制度还不够完备的情况下,尤其是在宪法有规定而普通法律无相关规定救济不能时,必然引发私有财产权需要宪法救济的现实。虽然我国现行宪政体制还没有建立宪法诉讼机制,但私有财产权保障制度的确立和完善,对于宪政机制的突破性发展,对于为我国宪法诉讼机制的建立提供适宜的契机意义重大。
第一,进一步解决思想,深化改革,消除影响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体制性障碍,放宽市场准入,实现公平竞争。第二,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保护非公有制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第三,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府服务和管理,为非公有制经济创造良好环境,保护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第四,进一步引导非公有制企业贯彻科学发展观,依法经营、照章纳税、诚实守信、健全管理、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2018-0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