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收入10万以下免征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会计分录是什么?
一、免征的可以不计提营业税金及附加,如果已经计提了,转入营业外收入即可。目前减免规定月入3万才免征,月入10万不符合免征条件。
二、政策适应范围
1、“缴纳义务人”的一个条件: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
在总局未出具体公告的前提下的解读,也就是说只需要满足一个条件,即“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条件,没有所谓的小微企业、小规模纳税人等条件限制,如一般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也可享受该项政策。
2、兼有增值税应税项目和营业税应税项目的纳税人: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应该分别核算。
扩展资料:
《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中规定:教育费附加以缴纳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为缴纳人,以缴纳人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按1%的征收率,分别与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同时缴纳。
但对从事生产卷烟和经营烟叶的单位,减半征收教育费附加;对农村、乡镇企业由乡人民政府征收教育事业费附加的,不另征收教育费附加;对个体商贩及个人在集市上出售商品,是否按实际缴纳的临时经营营业税或产品税税额征收教育费附加,
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规定。对由于减免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而发生退税的,各地可根据情况确定是否应退回已征的教育费附加。但对出口产品退还产品税、增值税的,不退还已征的教育费附加。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教育费附加
目前减免规定月入3万才免征,月入10万不符合免征条件。
政策适应范围
1.“缴纳义务人”的一个条件: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
在总局未出具体公告的前提下的解读,也就是说只需要满足一个条件,即“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条件,没有所谓的小微企业、小规模纳税人等条件限制,如一般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也可享受该项政策。
2.兼有增值税应税项目和营业税应税项目的纳税人: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应该分别核算。
【例】某兼有增值税应税项目和营业税应税项目的纳税人,则:
(1)2月份增值税全月销售额9万元,营业税全月营业额9.5万元,则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全免;
(2)2月份增值税全月销售额9万元,营业税全月营业额10.5万元,则增值税全月销售额对应的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免;营业税全月营业额对应的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不免;
(3)2月份增值税全月销售额10.8万元,营业税全月营业额10.5万元,则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全部不免;
3.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是“按月”或“按季”享受
按月申报的纳税人,哪个月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则哪个月免征政府性基金;哪个月不符合,则哪个月征征政府性基金;
按季度申报的纳税人,哪个季度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则哪个季度免征政府性基金;哪个季度不符合,则哪个季度征政府性基金;
4.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不仅仅是指营业收入销售额或营业额,应包含营业外收入中销售额或营业额,如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的销售额等。
5.对应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是不含税额
6.销售额或营业额:含代开发票和自开发票
7.未明确的口径:适用差额政策的销售额或营业额,是差额扣除前的,还是差额扣除后的销售额或营业额。
免征的政府性基金范围
免征的政府性基金仅指: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不包括城建税、文化事业建设费等其他政府性基金。
会计处理
满足规定的免征的政府性基金(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条件的,所免征的政府性基金不作相关会计处理。
如:已经计提,原分录冲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