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年龄段的儿童选配助听器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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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年龄段的宝宝听力需求不同,可以咨询当地验配中心的儿童验配师,根据宝宝听力情况选配合适的助听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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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你到助听器验配中心选配,验配师更有经验,会告诉你孩子的听力适合什么样的助听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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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筛查未通过的婴儿,应该在3月龄内接受全面的听力学及医学评估;确诊为永久性听力损失的婴儿均应该在6月龄内尽快接受干预。目的:使听障婴幼儿最大限度获得听觉及言语交流能力以及良好的认知发育。
不同年龄段的宝宝听力需求不同,可以咨询当地验配中心的儿童验配师,根据宝宝听力情况选配合适的助听器。
不同年龄段的宝宝听力需求不同,可以咨询当地验配中心的儿童验配师,根据宝宝听力情况选配合适的助听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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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月,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新生儿听力疾病筛查听力诊断治疗组,在中华耳鼻咽喉头颈外科杂志(国家一级杂志)发表文章——《婴幼儿听力损失诊断与干预指南》。
这意味着中国有了自己的婴幼儿听力损失干预国家标准与指南!👍
所有筛查未通过的婴儿,应该在3月龄内接受全面的听力学及医学评估;
确诊为永久性听力损失的婴儿均应该在6月龄内尽快接受干预。
目的:使听障婴幼儿最大限度获得听觉及言语交流能力以及良好的认知发育。
诊断的原则
1、听力测试组合:应选择适合该个体的客观听力检查和主观行为测听项目进行组合测试。
2、交叉验证:只有经过多项测试结果的相互验证,才能明确诊断。
3、连续性:不能孤立地看待单次诊断结果。建议3岁之前每3~6个月随访1次,之后每年随访1次,直至6岁(此处指的是儿童听力每年复查的次数)。
诊断方法
1、生理学听力测试
(1)脑干听觉诱发电位ABR:
包括短声(click)ABR和短纯音(tone-burst)ABR。
(2)骨导(BC)ABR:
对判断是否为传导性听力损失以及了解先天性外中耳畸形患儿的耳蜗功能具有较高价值。
(3)耳蜗微音器电位(CM):
记录操作简便,所需设备和记录方法都与常规短声ABR相同,对于ABR波形严重异常、未记录到OAE,怀疑听神经病的婴幼儿,建议行CM检查,以避免漏诊听神经病。
(4)听觉稳态诱发反应(ASSR):
但将ASSR的反应阈值用于婴幼儿临床听力损失评估时,需持慎重态度,尤其当听力损失为轻度或中度时,与实际的主观听阈可能存在较大差异,故临床上不提倡单独使用ASSR的结果直接为婴幼儿验配助听器。
(5)耳声发射OAE:
OAE是客观评估耳蜗(外毛细胞)及外周听功能的一种方法,OAE正常引出表明外周听功能在正常范围。
(6)声导抗测试:
声导抗测试主要用于评估中耳和听觉通路功能,7月龄以下的婴儿应采用1000 Hz高频探测音进行测试,建议有条件者226 Hz和1000 Hz探测音联合使用。
2.行为测听
行为测听是全面反映整个听觉通路功能的重要方法,可观察婴幼儿的听力发育情况,确认行为阈值和听力图构型,在听力评估交叉验证中起主要作用。
3、影像学检查
CT了解有无中耳、内耳及内听道畸形,双侧听力损失患儿建议常规行此检查。为减少放射线对婴幼儿的辐射损伤,6月龄以下不常规推荐。
MRI 该检查对人工耳蜗植入术前蜗神经的形态评估具有重要价值。
4、实验室检查
检查母亲和婴幼儿的血、尿有助于发现先天性或早期的感染,如风疹病毒、巨细胞病毒、梅毒和弓形体等感染。
5、其他检查
遗传因素约占先天性听力损失的50%以上,有条件时,推荐耳聋基因检测和相关病因学诊断。
发生在任何年龄阶段的听力损失都会对儿童的听觉和言语发育产生影响,同时还会影响其认知和学习能力,甚至影响其他生存能力的发展。
对先天性听力损失婴幼儿而言,早期发现(1个月内)、及时诊断(3个月内)和尽早(6个月内)采取积极有效的干预措施,加以科学的听觉言语康复训练,可使其获得正常或接近正常的言语发育,最终融入主流社会。
一、干预指导原则
“早期干预”是尽可能早地给永久性听力损失儿童提供个性化的干预,包括听力补偿、听觉言语康复、行为康复治疗以及教育等相关项目。
早期干预建议遵循以下原则:
①在患儿家长知情同意的前提下给予指导,使其理解早期干预的意义;
②对已确诊患儿应尽早验配助听器和/或植入人工耳蜗;
③助听器使用3~6个月后,如果收效甚微或无效,应尽早行人工耳蜗植入;
④双侧干预模式优于单侧;
⑤倡导干预方案个性化;
⑥密切观察,定期追踪随访,注重干预前后的效果评估。
单侧听力损失的干预:
单侧听力损失对患儿的全面发育也是有影响的,通过验配助听器或人工耳蜗植入可能会帮助部分患儿改善交流情况。因此,建议对此类婴幼儿给予高度关注,密切随访。
(一)助听器验配
助听器验配是婴幼儿早期听力干预的重要手段,目的是使患儿获得最佳听觉效果,绝大多数双耳听力损失的儿童,都可从个性化的助听器验配中获益。
婴幼儿的助听器验配一直是领域内的难题,应遵循以下原则:
1、诊断明确:应明确鉴别听神经病、大前庭水管综合征及其他代谢和遗传性疾病。
2、准确评估听力损失程度:应获得双耳可用于助听器验配的全频段预估听力图
3、专业医学验配:婴幼儿助听器验配除涉及助听器和听力学专业相关知识外,还涉及听力损失患儿的综合医学评估,因此,验配人员应该具备较好的医学背景知识。
4.双侧听力损失者给予双侧助听器验配,一侧植入人工耳蜗的儿童,建议对侧验配助听器。
5.避免不干预或干预不足:主、客观听力学测试均未引出反应,并不意味着患儿没有残余听力,研究表明,大多数患儿在低中频可能保留一定程度的残余听力。因此,应早期验配助听器,尤其1岁以内的婴儿不应放弃助听器验配。
6.避免过度干预:由于婴幼儿缺乏有效主诉,在验配过程中应避免过度放大,损伤残余听力。
婴幼儿存在听觉发育迟缓的现象,因此,对于小于6月龄且听力损失为轻度的婴儿,验配助听器时要慎重,力求做到适度干预。
7.选择高性能助听器:应保证助听器的各项电声学特性满足儿童发育过程中对频响和输出等参数的要求,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尽量选择高品质助听器。
8.重视助听器验配后的验证和效果评估:
助听器验配后的调试、验证和效果评估是验配师和患儿家长的共同职责
要认识到助听器验配和调试是一个逐步精确和完善的过程.
鼓励使用真耳分析技术。
儿童耳道小且在长成过程中,对外耳道的测量在整个儿童期要重复进行,每次处方与助听器验配都要考虑声学耦合受儿童验配时耳道的大小的影响,所以最佳选择是真耳测试。(此处说明随着耳道发育变化,要定期做真耳分析,调试助听器。)
由于婴幼儿缺乏有效主诉,在验配过程中应避免过度放大,损伤残余听力。
这意味着中国有了自己的婴幼儿听力损失干预国家标准与指南!👍
所有筛查未通过的婴儿,应该在3月龄内接受全面的听力学及医学评估;
确诊为永久性听力损失的婴儿均应该在6月龄内尽快接受干预。
目的:使听障婴幼儿最大限度获得听觉及言语交流能力以及良好的认知发育。
诊断的原则
1、听力测试组合:应选择适合该个体的客观听力检查和主观行为测听项目进行组合测试。
2、交叉验证:只有经过多项测试结果的相互验证,才能明确诊断。
3、连续性:不能孤立地看待单次诊断结果。建议3岁之前每3~6个月随访1次,之后每年随访1次,直至6岁(此处指的是儿童听力每年复查的次数)。
诊断方法
1、生理学听力测试
(1)脑干听觉诱发电位ABR:
包括短声(click)ABR和短纯音(tone-burst)ABR。
(2)骨导(BC)ABR:
对判断是否为传导性听力损失以及了解先天性外中耳畸形患儿的耳蜗功能具有较高价值。
(3)耳蜗微音器电位(CM):
记录操作简便,所需设备和记录方法都与常规短声ABR相同,对于ABR波形严重异常、未记录到OAE,怀疑听神经病的婴幼儿,建议行CM检查,以避免漏诊听神经病。
(4)听觉稳态诱发反应(ASSR):
但将ASSR的反应阈值用于婴幼儿临床听力损失评估时,需持慎重态度,尤其当听力损失为轻度或中度时,与实际的主观听阈可能存在较大差异,故临床上不提倡单独使用ASSR的结果直接为婴幼儿验配助听器。
(5)耳声发射OAE:
OAE是客观评估耳蜗(外毛细胞)及外周听功能的一种方法,OAE正常引出表明外周听功能在正常范围。
(6)声导抗测试:
声导抗测试主要用于评估中耳和听觉通路功能,7月龄以下的婴儿应采用1000 Hz高频探测音进行测试,建议有条件者226 Hz和1000 Hz探测音联合使用。
2.行为测听
行为测听是全面反映整个听觉通路功能的重要方法,可观察婴幼儿的听力发育情况,确认行为阈值和听力图构型,在听力评估交叉验证中起主要作用。
3、影像学检查
CT了解有无中耳、内耳及内听道畸形,双侧听力损失患儿建议常规行此检查。为减少放射线对婴幼儿的辐射损伤,6月龄以下不常规推荐。
MRI 该检查对人工耳蜗植入术前蜗神经的形态评估具有重要价值。
4、实验室检查
检查母亲和婴幼儿的血、尿有助于发现先天性或早期的感染,如风疹病毒、巨细胞病毒、梅毒和弓形体等感染。
5、其他检查
遗传因素约占先天性听力损失的50%以上,有条件时,推荐耳聋基因检测和相关病因学诊断。
发生在任何年龄阶段的听力损失都会对儿童的听觉和言语发育产生影响,同时还会影响其认知和学习能力,甚至影响其他生存能力的发展。
对先天性听力损失婴幼儿而言,早期发现(1个月内)、及时诊断(3个月内)和尽早(6个月内)采取积极有效的干预措施,加以科学的听觉言语康复训练,可使其获得正常或接近正常的言语发育,最终融入主流社会。
一、干预指导原则
“早期干预”是尽可能早地给永久性听力损失儿童提供个性化的干预,包括听力补偿、听觉言语康复、行为康复治疗以及教育等相关项目。
早期干预建议遵循以下原则:
①在患儿家长知情同意的前提下给予指导,使其理解早期干预的意义;
②对已确诊患儿应尽早验配助听器和/或植入人工耳蜗;
③助听器使用3~6个月后,如果收效甚微或无效,应尽早行人工耳蜗植入;
④双侧干预模式优于单侧;
⑤倡导干预方案个性化;
⑥密切观察,定期追踪随访,注重干预前后的效果评估。
单侧听力损失的干预:
单侧听力损失对患儿的全面发育也是有影响的,通过验配助听器或人工耳蜗植入可能会帮助部分患儿改善交流情况。因此,建议对此类婴幼儿给予高度关注,密切随访。
(一)助听器验配
助听器验配是婴幼儿早期听力干预的重要手段,目的是使患儿获得最佳听觉效果,绝大多数双耳听力损失的儿童,都可从个性化的助听器验配中获益。
婴幼儿的助听器验配一直是领域内的难题,应遵循以下原则:
1、诊断明确:应明确鉴别听神经病、大前庭水管综合征及其他代谢和遗传性疾病。
2、准确评估听力损失程度:应获得双耳可用于助听器验配的全频段预估听力图
3、专业医学验配:婴幼儿助听器验配除涉及助听器和听力学专业相关知识外,还涉及听力损失患儿的综合医学评估,因此,验配人员应该具备较好的医学背景知识。
4.双侧听力损失者给予双侧助听器验配,一侧植入人工耳蜗的儿童,建议对侧验配助听器。
5.避免不干预或干预不足:主、客观听力学测试均未引出反应,并不意味着患儿没有残余听力,研究表明,大多数患儿在低中频可能保留一定程度的残余听力。因此,应早期验配助听器,尤其1岁以内的婴儿不应放弃助听器验配。
6.避免过度干预:由于婴幼儿缺乏有效主诉,在验配过程中应避免过度放大,损伤残余听力。
婴幼儿存在听觉发育迟缓的现象,因此,对于小于6月龄且听力损失为轻度的婴儿,验配助听器时要慎重,力求做到适度干预。
7.选择高性能助听器:应保证助听器的各项电声学特性满足儿童发育过程中对频响和输出等参数的要求,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尽量选择高品质助听器。
8.重视助听器验配后的验证和效果评估:
助听器验配后的调试、验证和效果评估是验配师和患儿家长的共同职责
要认识到助听器验配和调试是一个逐步精确和完善的过程.
鼓励使用真耳分析技术。
儿童耳道小且在长成过程中,对外耳道的测量在整个儿童期要重复进行,每次处方与助听器验配都要考虑声学耦合受儿童验配时耳道的大小的影响,所以最佳选择是真耳测试。(此处说明随着耳道发育变化,要定期做真耳分析,调试助听器。)
由于婴幼儿缺乏有效主诉,在验配过程中应避免过度放大,损伤残余听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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