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出来公司交的哪一部份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2011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正在联合各个部门,研究修订公积金条例工作中,放开个人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住房租金的规定。2013年部分城市出台办法,允许患有重大疾病的职工或其直系亲属提取公积金救急。 2014年,三部门发文,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减轻贷款职工负担。 2015年,《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送审稿)》,拟规定,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 2016年2月21日起,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调整为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上调后的利率为1.50%。
有下列情形之一,并能按规定提供合法、有效证明的,可以咨询自己单位,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离休、退休的;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这是常见的情况之一,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
出国定居或赴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租住住房的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的;
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待遇的;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一年以上未再就业的;
职工及家庭成员因重大疾病,发生了意外的话,或发生重大伤害事故导致家庭生活艰难的;
因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