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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一直非常重视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经过多年的努力,我国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已经逐步走向常态化、规范化、系统化。与此同时,最近发布的一份调查报告显示,青少年法制教育的现状与法治社会建设的需要不能完全适应,还有很多突出问题亟待解决。
对法律有普遍认知但结构失衡。5月28日,教育部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中国政法大学青少年法制教育研究中心联合发布了首份《我国青少年法制教育调查报告》,对青少年学生的法律意识、法治观念和综合运用法律的能力进行了比较全面的考察。
调查显示,青少年学生普遍形成了对基础法律知识的整体认知,但在掌握程度上存在结构上的不完整,在小学、初中、高中三个阶段对某些部门法知识的掌握呈现出较大的波动性。以刑法为例,刑法知识的掌握在小学和初中阶段始终较差,而在高中阶段则有了明显提升。
“青少年对刑法的认知率很低,初中生对于刑事责任年龄、未成年人刑事责任等与自身相关的刑法知识依旧掌握较差,正确率只有20%左右,这点应当引起我们关注。”课题组负责人、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副院长王敬波说,初中阶段是一个非常特殊的阶段,是青少年由儿童转为少年的阶段,也称为人的初始社会化阶段,这个阶段必须有对罪与非罪的认知。
对于目前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现状要有清晰的认识。“未成年人挥刀杀人的事件层出不穷,这首先是个法制教育的问题,说明我们的法制教育还没有上升到一个全民的高度。日常生活中青少年打架等治安事件就更多了。这都需要认真总结和反映其中的问题,分析出原因,并找出对策。”
调查还显示,青少年学生对宪法、行政法和程序法方面的知识整体掌握得较差,而这些公法常识教育在培育公民意识、树立权利观念方面非常重要。课题组建议学校有必要通过更为贴近生活的教学方式,加大对宪法、行政法、诉讼法等公法知识的教学力度,促使学生在知识结构方面更加完善。
法律运用意识随年龄增长递减
调查报告显示,在小学、初中、高中的不同阶段,青少年学生运用法律的意愿反而随年龄增长而下降。“随着年龄的增长青少年愿意选择法律手段的比例却降低了,比如说75.7%的初中生会选择当他的权益受到损害的时候他愿意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权益,但是到高中生时候这个比例降到64.2%。调查报告分析认为,原因主要有两点:首先,随着年龄的增长,中小学生接触社会的机会逐渐增多,受到社会影响的可能性也逐渐增大,而当前社会中类似“中国式过马路”“走后门”等现象势必会对中小学生的法治观念产生影响,甚至使其规则意识逐渐变得淡薄。
“这与我国法治建设过程中出现的立法与执法存在落差的现象,如执法不严、执法不公、执法效率低下等有关。青少年随着年龄增长会对此类社会问题有愈发真切的感受,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其运用法律的积极性。
其次,学生随着年级的增长,课业与升学压力会逐渐增大,学校、家长乃至学生个人对法制教育的重视程度会逐渐降低,学生可能会基于升学压力而将精力更多地投入到其他学科的学习之中,而学校为保证升学率也会压缩法制教育在课堂教学中的比重。
“青少年的心灵犹如一张白纸,家庭、学校、社会风气都能在这张白纸上留下印迹。”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刑二庭副庭长尚秀云认为,问题少年是问题父母的产物。青少年犯罪,是成长过程中成年人各种各样的消极因素在其身上形成反映的结果。
“处于初中、高中、职业学校年龄段的孩子,他最大的特点就是不稳定性和可塑性,这个年龄段是接受法制教育最好的年龄段,因为这个年龄段的孩子是可以通过教育改变的。”尚秀云说,对孩子进行教育,正面教育很重要,给孩子们树立好的榜样,也能取得比较好的效果。更应注重培养法治理念 “对青少年进行的法制教育,本质上是对其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的养成教育。”对此,王敬波建议,在今后的法制教育中,教育理念应从注重普及法律知识向注重培育法治理念转变。在中小学法制教育中,应贯彻“传授学生法律知识——培养学生法律意识——塑造学生法律人格——培育学生法律信仰”的教学思路。
青少年只有在法治观念引导下养成守法的行为习惯,才开始具备用法治的思维方式看待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长大以后才能成为守法公民。
对法律有普遍认知但结构失衡。5月28日,教育部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中国政法大学青少年法制教育研究中心联合发布了首份《我国青少年法制教育调查报告》,对青少年学生的法律意识、法治观念和综合运用法律的能力进行了比较全面的考察。
调查显示,青少年学生普遍形成了对基础法律知识的整体认知,但在掌握程度上存在结构上的不完整,在小学、初中、高中三个阶段对某些部门法知识的掌握呈现出较大的波动性。以刑法为例,刑法知识的掌握在小学和初中阶段始终较差,而在高中阶段则有了明显提升。
“青少年对刑法的认知率很低,初中生对于刑事责任年龄、未成年人刑事责任等与自身相关的刑法知识依旧掌握较差,正确率只有20%左右,这点应当引起我们关注。”课题组负责人、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副院长王敬波说,初中阶段是一个非常特殊的阶段,是青少年由儿童转为少年的阶段,也称为人的初始社会化阶段,这个阶段必须有对罪与非罪的认知。
对于目前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现状要有清晰的认识。“未成年人挥刀杀人的事件层出不穷,这首先是个法制教育的问题,说明我们的法制教育还没有上升到一个全民的高度。日常生活中青少年打架等治安事件就更多了。这都需要认真总结和反映其中的问题,分析出原因,并找出对策。”
调查还显示,青少年学生对宪法、行政法和程序法方面的知识整体掌握得较差,而这些公法常识教育在培育公民意识、树立权利观念方面非常重要。课题组建议学校有必要通过更为贴近生活的教学方式,加大对宪法、行政法、诉讼法等公法知识的教学力度,促使学生在知识结构方面更加完善。
法律运用意识随年龄增长递减
调查报告显示,在小学、初中、高中的不同阶段,青少年学生运用法律的意愿反而随年龄增长而下降。“随着年龄的增长青少年愿意选择法律手段的比例却降低了,比如说75.7%的初中生会选择当他的权益受到损害的时候他愿意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权益,但是到高中生时候这个比例降到64.2%。调查报告分析认为,原因主要有两点:首先,随着年龄的增长,中小学生接触社会的机会逐渐增多,受到社会影响的可能性也逐渐增大,而当前社会中类似“中国式过马路”“走后门”等现象势必会对中小学生的法治观念产生影响,甚至使其规则意识逐渐变得淡薄。
“这与我国法治建设过程中出现的立法与执法存在落差的现象,如执法不严、执法不公、执法效率低下等有关。青少年随着年龄增长会对此类社会问题有愈发真切的感受,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其运用法律的积极性。
其次,学生随着年级的增长,课业与升学压力会逐渐增大,学校、家长乃至学生个人对法制教育的重视程度会逐渐降低,学生可能会基于升学压力而将精力更多地投入到其他学科的学习之中,而学校为保证升学率也会压缩法制教育在课堂教学中的比重。
“青少年的心灵犹如一张白纸,家庭、学校、社会风气都能在这张白纸上留下印迹。”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刑二庭副庭长尚秀云认为,问题少年是问题父母的产物。青少年犯罪,是成长过程中成年人各种各样的消极因素在其身上形成反映的结果。
“处于初中、高中、职业学校年龄段的孩子,他最大的特点就是不稳定性和可塑性,这个年龄段是接受法制教育最好的年龄段,因为这个年龄段的孩子是可以通过教育改变的。”尚秀云说,对孩子进行教育,正面教育很重要,给孩子们树立好的榜样,也能取得比较好的效果。更应注重培养法治理念 “对青少年进行的法制教育,本质上是对其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的养成教育。”对此,王敬波建议,在今后的法制教育中,教育理念应从注重普及法律知识向注重培育法治理念转变。在中小学法制教育中,应贯彻“传授学生法律知识——培养学生法律意识——塑造学生法律人格——培育学生法律信仰”的教学思路。
青少年只有在法治观念引导下养成守法的行为习惯,才开始具备用法治的思维方式看待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长大以后才能成为守法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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