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互助理财合法吗,上总有国家项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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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不见又有一家高额返利的钱宝网倒下了,2017年12月26日CEO张小雷被南京市公安局拘留,涉及流动资金500亿,注册会员接近2亿。目前该案件正在审理之中。保持清醒头脑,别去上当,你去从事的时候已经不是什么先机了,都是满满的套路,庞氏骗局的变形。
2013年起,被告人洪某某等人经他人介绍,陆续加入“民间互助小额理财”传销组织。该组织不生产、销售任何产品,不提供任何服务,以“拉人头”方式收取加入资格费,规定每个参加者必须缴纳一定费用成为三星级别才能加入。加入后,参加者以分班讲课、面对面进行“资本运作”宣传等方式引诱听课者参加传销组织、发展下线,并根据自己购买及发展下线的份额层层累计后提升自己的级别。传销组织实行“五级三阶制”(人物等级分为一星到五星不等),设立“工资”(提成)为收益形式的分配制度,通过直接提成、间接提成等形式,不同档位不同比例,将传销资金分发给各级传销人员。
2014年1月起,上述传销组织分流至无锡市锡山区、新吴区等地开展传销活动并发展下线;2016年3月,被告人刘某某和部分人员与该传销组织合并。组织成员通过发展各自下线,提升在该传销组织的级别。被告人洪某某等40人已分别达五星级别,被告人陶某某等17人已分别达四星级别,并成为大四星(由能力强的四星提名为大四星)。“民间互助小额理财”传销组织由五星、大四星等领导整个区域的工作。2016年3月,被告人洪某某成为该传销组织在无锡区域的总负责人,其将传销人员分成三大分支体系进行管理,被告人宋某某、陶某、王某某分别为该三大分支体系负责人。被告人洪某某等40人作为五星,共同对整个传销团队进行管理,并管理各自家庭,还负责核算、分发工资等;被告人陶某某等17人作为大四星,在传销组织中管理各自家庭,还负责讲课、检查卫生、收取新人申购款等。该传销组织通过召开三星会议、四星会议、五星会议,传达关于组织管理等方面的精神,各大分支体系交叉互动,互相监督学习。至2016年5月,由被告人洪某某等人组织、领导的无锡区域的传销人员达304人。
法院认为:被告人洪某某等人以利益引诱,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购买虚拟份额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购买的虚拟份额作为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钱财,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属情节严重。被告人洪某某系主犯;其余56名被告人系从犯。被告人洪某某等3人系自首,其余被告人均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2017年7月13日,依法对各被告人分别予以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至一年,并处罚金,并对其中30名被告人宣告缓刑。部分被告人不服提起上诉,中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提示,广大群众要提高防范意识,天上不会掉馅饼,无论传销的形式如何发展变化,其实质仍是以购买份额缴纳入会费,发展下线人员、拉人头组成层级,以下线人员“业绩”作为返利依据;要摆正心态,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不要相信一夜暴富的神话;要保持清醒的头脑,多问几个为什么,资金流向何处,高额返利从何而来。一旦误入传销组织,要设法脱离并及时报警。
一审法院: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合 议 庭:赵晓燕 朱峰 顾瑜
二审法院: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 议 庭:楼炯燕 杨温蕊 包文炯
2013年起,被告人洪某某等人经他人介绍,陆续加入“民间互助小额理财”传销组织。该组织不生产、销售任何产品,不提供任何服务,以“拉人头”方式收取加入资格费,规定每个参加者必须缴纳一定费用成为三星级别才能加入。加入后,参加者以分班讲课、面对面进行“资本运作”宣传等方式引诱听课者参加传销组织、发展下线,并根据自己购买及发展下线的份额层层累计后提升自己的级别。传销组织实行“五级三阶制”(人物等级分为一星到五星不等),设立“工资”(提成)为收益形式的分配制度,通过直接提成、间接提成等形式,不同档位不同比例,将传销资金分发给各级传销人员。
2014年1月起,上述传销组织分流至无锡市锡山区、新吴区等地开展传销活动并发展下线;2016年3月,被告人刘某某和部分人员与该传销组织合并。组织成员通过发展各自下线,提升在该传销组织的级别。被告人洪某某等40人已分别达五星级别,被告人陶某某等17人已分别达四星级别,并成为大四星(由能力强的四星提名为大四星)。“民间互助小额理财”传销组织由五星、大四星等领导整个区域的工作。2016年3月,被告人洪某某成为该传销组织在无锡区域的总负责人,其将传销人员分成三大分支体系进行管理,被告人宋某某、陶某、王某某分别为该三大分支体系负责人。被告人洪某某等40人作为五星,共同对整个传销团队进行管理,并管理各自家庭,还负责核算、分发工资等;被告人陶某某等17人作为大四星,在传销组织中管理各自家庭,还负责讲课、检查卫生、收取新人申购款等。该传销组织通过召开三星会议、四星会议、五星会议,传达关于组织管理等方面的精神,各大分支体系交叉互动,互相监督学习。至2016年5月,由被告人洪某某等人组织、领导的无锡区域的传销人员达304人。
法院认为:被告人洪某某等人以利益引诱,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购买虚拟份额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购买的虚拟份额作为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钱财,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属情节严重。被告人洪某某系主犯;其余56名被告人系从犯。被告人洪某某等3人系自首,其余被告人均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2017年7月13日,依法对各被告人分别予以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至一年,并处罚金,并对其中30名被告人宣告缓刑。部分被告人不服提起上诉,中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提示,广大群众要提高防范意识,天上不会掉馅饼,无论传销的形式如何发展变化,其实质仍是以购买份额缴纳入会费,发展下线人员、拉人头组成层级,以下线人员“业绩”作为返利依据;要摆正心态,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不要相信一夜暴富的神话;要保持清醒的头脑,多问几个为什么,资金流向何处,高额返利从何而来。一旦误入传销组织,要设法脱离并及时报警。
一审法院: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合 议 庭:赵晓燕 朱峰 顾瑜
二审法院: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 议 庭:楼炯燕 杨温蕊 包文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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