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劳动合同法第37条、38条、65条的法律适用问题

法律条款: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法律条款: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六十五条 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问题:
1.适用第38条第1款解除合同的,是否需要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
2.在不存在第38条规定的情形及合同法规定可以单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其它情况外,如存在个人原因,劳动者是否可以直接适用第37条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提出辞职?(适用第37条的同时是否要符合第38条规定的情形?)
3.根据第65条,未规定被派遣人员可以依照第37条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那么被派遣人员是否可以根据第37条提出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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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佳律师事务所
推荐于2017-09-26 · TA获得超过766个赞
知道小有建树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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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你提出的三个问题作出如下回答:
1、是需要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的。
2、劳动者可以直接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单位提出辞职。
3、第六十五条规定的,被派遣劳动者,还是得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

理解这几条法条时注意:
一、第三十七条,侧重的程序问题。法条的意思是,只要劳动者提出辞职,必须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或者三天通知。

二、对于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第六十五条,侧重的是实体情况。告诉劳动者,如果出现了这些情况,劳动者是可以以这些情况为理由提出辞职的。如果没有这些情况出现,劳动者还是可以提出辞职。
法律规定、列举出这些情况,是出于更好的保护劳动者的利益出发。对这些特定情况出现时,是需要支付一定的补偿或赔偿的。没有出现这些情况时,劳动者提出辞职是没有补偿或赔偿的。这也是区别所在。
梦想起点2015
推荐于2017-09-29 · TA获得超过3456个赞
知道小有建树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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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条款: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六十五条 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问题:
1.适用第38条第1款解除合同的,是否需要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
2.在不存在第38条规定的情形及合同法规定可以单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其它情况外,如存在个人原因,劳动者是否可以直接适用第37条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提出辞职?(适用第37条的同时是否要符合第38条规定的情形?)
3.根据第65条,未规定被派遣人员可以依照第37条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那么被派遣人员是否可以根据第37条提出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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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nnedy_16
2008-06-12 · TA获得超过474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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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适用第38条第1款解除合同的,是否需要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
应当 平衡问题 见第一条

2.在不存在第38条规定的情形及合同法规定可以单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其它情况外,如存在个人原因,劳动者是否可以直接适用第37条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提出辞职?(适用第37条的同时是否要符合第38条规定的情形?)
可以 但适用第37条无须符合第38条规定的情形 38条可以作为46条第一款适用依据

3.根据第65条,未规定被派遣人员可以依照第37条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那么被派遣人员是否可以根据第37条提出解除合同??
(个人理解)无须规定 劳务派遣为临时性工作 无须提前三十天通知 必要提前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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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lienax
2008-06-12 · TA获得超过2840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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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适用第38条第1款解除合同的,是可以随时提出解除合同。这里只规定必须履行通知义务。
2.适用第37条的同时不需要要符合第38条规定的情形。解除合同是单方面的,只要你想辞职。那么只需提前30天就可以。
3。被派遣人员与公司并没有劳动关系,他们可以依据37条向派遣单位提出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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