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求,定采纳!税务会计增值税账务处理,仅1道,谢谢
甲自行车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在2020年12月销售本厂自用8年的小轿车一辆,该固定资产原价200000元,累计计提折旧50000元,现对外售价120000元(含税),...
甲自行车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在2020年12月销售本厂自用8年的小轿车一辆,该固定资产原价200000元,累计计提折旧50000元,现对外售价120000元(含税),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甲自行车厂同时承担销售小轿车运费1090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运费1000元、增值税额90元。
【要求】试计算甲自行车厂销售使用过的小轿车的应纳税额并进行相关的账务处理。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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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20年12月销售本厂自用8年的小轿车一辆,那么该小轿车是于2013年1月购入,是在2013年8月1日之前,属于消费应税项目不能抵扣增值税,可以适用简易征收方式缴纳增值税,即
甲自行车厂销售使用过的小轿车的应纳税额=120000/(1+3%)*2%=2,330.10(元)
借:其他业务收入 120000/(1+3%)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120000/(1+3%)*3%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120000/(1+3%)*3%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抵减税额)120000/(1+3%)*1%
贷:银行存款 120000/(1+3%)*2%=2,330.10
根据“《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 因 )附件2:《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二、原增值税纳税人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称《增值税暂行条例》)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有关政策(一)进项税额。2. 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之规定,2013年8月1日后纳税人购进的小汽车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甲自行车厂销售使用过的小轿车的应纳税额=120000/(1+3%)*2%=2,330.10(元)
借:其他业务收入 120000/(1+3%)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120000/(1+3%)*3%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120000/(1+3%)*3%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抵减税额)120000/(1+3%)*1%
贷:银行存款 120000/(1+3%)*2%=2,330.10
根据“《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 因 )附件2:《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二、原增值税纳税人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称《增值税暂行条例》)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有关政策(一)进项税额。2. 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之规定,2013年8月1日后纳税人购进的小汽车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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