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在公司做了三年合同期满,公司不跟我续签,请问我能得到什么补偿,如果公司坚持不给补偿我应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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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动合同期满补偿问题,应分为两部分来确定:
2008年1月1日之前的应该适用原《劳动法》,无需进行经济补偿;第二部分是2008年1月1日之后的,从2008年1月1日起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根据劳动者合同期满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以拿到手的工资为准。
温馨提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为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劳动者可以凭有效证明材料,直接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就可以领取失业保障金。
2008年1月1日之前的应该适用原《劳动法》,无需进行经济补偿;第二部分是2008年1月1日之后的,从2008年1月1日起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根据劳动者合同期满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以拿到手的工资为准。
温馨提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为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劳动者可以凭有效证明材料,直接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就可以领取失业保障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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