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
省级单位采购协议供货范围内的项目,须以年度政府采购预算为基础,按照经济适用和最佳性价比原则,就拟采购产品的配置、价格和服务等在同类产品各品牌之间,以及同一品牌各协议供应商之间进行比较和询价,以获得最佳性价比产品。
经询价比较后,通过金财网大平台终端政府采购计划管理系统申报采购计划,按职能划分和工作流程,经省财政厅部门管理处或预算处(编审中心)、政府采购处、国库处(支付中心)终审后方能执行采购。无采购预算和未落实采购资金的采购计划,省财政厅一律不予受理。经审核批复后的采购计划不得随意更改,如变更须说明理由并报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
扩展资料:
省级单位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的相关要求规定:
1、省级单位与供应商签订的《省级单位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合同》、协议供货采购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以及与省政府采购中心签订的协议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协议供货采购合同签订后,供应商应将合同送省政府采购中心审核、编号备案。合同一式四份,供需双方、省财政厅、省政府采购中心各一份。
3、采购资金按照财库[2007]40号文件执行。省级单位财务部门应按照合同内容在双方约定时间内及时办理支付手续,因采购单位未履行付款义务而引起的法律责任,由采购单位承担。对无正当理由长期拖欠货款的单位,省财政厅将暂停拨付其他资金。
2024-10-28 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