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公司面试的登记表被法院视为劳动合同如何抗辩?
本人2017面11月19日到单位面试填写了,名字、地址、身份证号码和日期,登记表下框是一片空白没有合同条款,面试之后本人是于2017年11月23日接到公司老板的电话叫本人...
本人2017面11月19日到单位面试填写了,名字、地址、身份证号码和日期,登记表下框是一片空白没有合同条款,面试之后本人是于2017年11月23日接到公司老板的电话叫本人于2017年11月24日到公司上班。
直到2018年5月5日双方发生劳动纠纷本人申请了仲裁,公司在登记表下框内打上了合同条款,公司就以登记表为劳动合同提交,在仲裁庭认定双方当事人未签名确认视为无效劳动合,支持了二倍工资,双方不服仲裁双都有上诉到一审法院,本人申请了法律援助代理本人没有出庭,一审判觉书法院认定登记表视为劳动合同(是员工登记表不是入职登记表)公司盖章是在发生纠纷后,在开庭之后盖的。请参考上图登记表。 展开
直到2018年5月5日双方发生劳动纠纷本人申请了仲裁,公司在登记表下框内打上了合同条款,公司就以登记表为劳动合同提交,在仲裁庭认定双方当事人未签名确认视为无效劳动合,支持了二倍工资,双方不服仲裁双都有上诉到一审法院,本人申请了法律援助代理本人没有出庭,一审判觉书法院认定登记表视为劳动合同(是员工登记表不是入职登记表)公司盖章是在发生纠纷后,在开庭之后盖的。请参考上图登记表。 展开
2个回答
展开全部
第一,公司是否签订劳动合同,是否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工资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一般要求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工资发放争议,公司要求收到3天之内反馈异议,是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公司发错工资,劳动者在法律规定劳动争议仲裁时效1年之内(在职不受时间限制,仲裁时效针对离职后)可以提起仲裁。
第三,公司确实存在加班,但领导为了不支付加班费而不签相关加班申请,反而变成员工自愿加班的,也是违反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可以反映到就业局解决。
第二,工资发放争议,公司要求收到3天之内反馈异议,是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公司发错工资,劳动者在法律规定劳动争议仲裁时效1年之内(在职不受时间限制,仲裁时效针对离职后)可以提起仲裁。
第三,公司确实存在加班,但领导为了不支付加班费而不签相关加班申请,反而变成员工自愿加班的,也是违反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可以反映到就业局解决。
已赞过
已踩过<
评论
收起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
您可能需要的服务
百度律临官方认证律师咨询
平均3分钟响应
|
问题解决率99%
|
24小时在线
立即免费咨询律师
10237人正在获得一对一解答
南昌湖上倒影2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厦门蝴蝶飞舞1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南京彩虹之旅3分钟前提交了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