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赋税制度的演变,发展趋势,和说明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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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鹏煊世舟
2019-09-20 · TA获得超过3.1万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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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税种来分类:
①以人丁为主要征税依据的赋税制度有:编户制度,租调制,租庸调制;
②以土地和财产为主要征税依据的赋税制度:初税亩,相地而衰征,两税法,方田均税法,一条鞭法,地丁银
③征收货币的赋税制度:募役法,一条鞭法,摊丁入亩;
2,对中国古代赋税制度的认识
①封建社会赋税制度演变的主要趋势:(1)随着封建统治者对农民人身控制的逐渐松弛,征税标准从以人丁为主逐步向以土地为主转变,以唐朝两税法为主要标志.(2)随着封建经济的发展,主要是商品经济的发展,赋税由以实物为主逐步向以货币为主转变,以明朝一条鞭法为主要标志.(3)赋税征收种类由繁杂向简单转变,以明朝一条鞭法为标志.(4)征税时间由不定时逐渐发展为基本定时,以两税法为标志.(5)农民由必须服一定时期的徭役和兵役发展为可以纳绢代役,以"庸"为标志.(6)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商品税逐渐加重.
②如何看待封建统治者减轻对农民的赋税剥削:封建统治者在一定历史时期相对减轻对农民的赋税剥削,完全是为

巩固封建统治,同时也是为

将来加重剥削.一般来说,一个新的王朝在建立之初,由于刚经过农民起义的沉重打击或长期战乱的破坏,社会比较贫困,统治者吸取前朝覆亡教训,采取一些比较舒缓的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对劳动人民的压迫和剥削,以恢复和发展社会经济.一旦社会经济得到恢复,财富有所增加,统治阶级就会重新加重对人民的盘剥.
车筠宋煦
2019-09-10 · TA获得超过3万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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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国以来,封建社会的赋役制度主要有四种:战国秦汉的租赋制,魏晋至隋唐(前期)的租调制,中唐至明中叶的两税法,明中叶至鸦片战争前的一条鞭法和地丁银.
[解题过程]
①征税标准由人丁为主逐渐向以田亩多少为主过渡,人头税在赋税中所占比例越来越少,可以两税法为标志;
②由实物地租逐渐向货币地租发展,可以一条鞭法为标志;
③征税时间由不定时逐渐发展为基本定时,可以两税法为标志;
④农民由必须服一定时间的徭役和兵役发展为可以代役,以"庸"为标志;
⑤税种由繁多逐渐减少,可以一条鞭法为标志;
⑥随着商品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对商品征收重税.这种演变说明,随着历史的进步,封建国家对农民的人身控制松弛;用银两收税则是封建社会后期商品经济活跃及资本主义萌芽产生的相应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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昂绮晴巢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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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06 · 游戏我都懂点儿,问我就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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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赋税制度
中国古代赋税制度的总体特点是:征收的标准由人丁向田亩、资产过渡;征收的方式由实物地租转向货币地租;征收的名目由多种成分转向单一货币;征收时间由不定时发展为定时;农民服役由必须服役发展为可以代役。
中国古代的赋税制的情况是:
(1)春秋:“初税亩”,这是中国田赋制度的开始。
(2)秦朝:农民要把收获物的2/3交给政府作赋税。
(3)西汉:实行休养生息政策。田租为十五税一。文、景帝时,多次减免田租。奖励农桑,减轻自耕农的负担。昭帝和宣帝时期,继续实行休养生息。汉朝是中国完整的封建赋税制度开始形成的时期。
(4)北魏、隋:租调制,在均田制的基础上,由三长负责征收租调,征发徭役、兵役。
(5)初唐:在均田制的基础上,实行租庸调调法。规定:受田男子每年向国家交纳谷物2石,叫做“租”;交纳绢2丈、帛3两或布2丈4尺、麻3斤,叫做“调”;壮年男子每年服役20天,不去服役的可以纳绢或布代替,叫做“庸”。国家有事增加徭役,加役15天,免去调,30天租调全免。每年额外加役最多不超过30天,遇到灾害。政府根据具体情况减免租、庸、调。
(6)中唐:由于土地兼并严重,原来的均田制被破坏。唐政府采纳宰相杨炎的建议推行两税法。其内容是:①取消租庸调和杂税;②不分主户和客户,一律以现在的居住地为准登入户籍纳税;③放弃按丁征税的办法,改为按资产和田亩征税;④每年分夏秋两季征税,夏不过六月,秋不过十一月。两税法改变了税收的方式,由人丁税转向以土地财产为主要依据收税,两税法也使封建国家对农民的人身控制有所松弛。
(7)宋朝:王安石实行募役法(废除按户等轮差服役制度,由政府雇人服役,原来应该服役的民户要交免役钱,有不服役特权或因贫困孤苦不服役的也要出助役钱)、方田均税法(清丈土地,防止偷税漏税)、青苗法(春季借钱给民户,夏秋随两税交还,加收利息两分)、保马法(令民间养马,愿者免除部分赋税)。
(8)金朝:金熙宗采取了鼓励农耕和减轻赋役等措施。
(9)明朝:工匠银制度规定,工匠有固定的服役时间,不服役时可以自行从事商品生产;后来又规定,工匠可以纳银代役,使工匠有了较多的自由。张居正改革后,重新丈量土地,清查豪强地主的隐田,改革赋役制度,推行“一条鞭法”。即将原来按户、丁摊派徭役的办法,改为按丁数和田粮摊派,将部分丁役摊入田亩,各种赋、役、杂税合并为一条,一律折银交纳。一条鞭法是重要的赋役制度改革,它简化了征收名目和手续,有利于防止豪强、官吏隐田逃税。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农民的负担。折银制度反映了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农民人身依附关系的削弱,对货币地租的产生和部分农产品的商品化有积极推动作用。
(10)清朝:康熙实施“滋生人丁,永不加赋”制度。雍正实行“摊丁入亩”的办法,把丁税摊入田亩之中征收统一的地丁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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