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分录? 110
根据以下经济业务编制会计分录:1.12月5日,从新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海公司”)购入甲材料8000千克,单价6元,计买价48000元,增值税计7680元,对方代垫...
根据以下经济业务编制会计分录:
1.12月5日,从新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海公司”)购入甲材料8000千克,单价6元,计买价48 000元,增值税计7680元,对方代垫运杂费800元,增值税税率10%,计增值税80元,款项以银行存款支付,材料尚未运到。
2.12月7日,5日从新海公司购入的甲材料运到验收入库。
3.12月7日,从大洋公司购入乙材料30000千克,单价9元,计买价270 000元,增值税计43 200元,对方代垫运输费3 600元,运输费增值税税率10%,增值税计360元。价款、运输费及增值税尚未支付,材料已经验收入库。
4.12月8日,从新城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城公司”)购买丙材料20吨,单价2000元,买价40000元;购买丁材料30吨,单价2500元,计买价75000元。增值税计18 400元。材料未到,价款及增值税开出商业承兑汇票支付。
5.12月9日,以银行存款支付上述丙材料、丁材料的运输费6000元,增值税税率为10%,运输费按丙、丁两种材料的重量比例分配。
6.12月9日,上述丙材料、丁材料运到验收入库,结转入库材料实际采购成本。
7.12月10日, 签发转账支票,以银行存款支什大洋公司购科款317160元。
8.12月10日,签发转账支票,向金昌公司预付购买甲材料货款120 000元。
9.2日,转账支付A公司甲材料的货款52 000元;
10.5日,向D公司购入乙材料5000公斤,收到普票一张,金额14040元,对方代垫运费300元。转帐支付10 000元,余款暂欠。材料未到;
11.8日,5日购入的乙材料已运到,验收入库4998公斤,剩余2公斤为途中合理损耗,经批准计入材料成本中;
12.10日,购入甲材料2000公斤,单价10元;乙材料1500公斤,单价20元;丙材料3000公斤,单价15元,增值税税率16%,运杂费合计4750元(按材料价款分配),运费已用现金支付,价税以银行承兑汇票结算。材料运到,如数验收入库;
13.15日,向C公司购入丙材料15 000元,增值税2 400元,款项9月已预付2 000元,余款本次未结清,材料未到;
14.20日,15日购入的丙材料因运输途中淋雨,损耗一半,经协商由大地保险公司全额赔偿(款未收到,暂不考虑增值税),剩余材料验收入库;
15.25日,转账支付5日购入的乙材料余款;
16.26日,转账预付B公司货款40 000元;
17.27日,退回甲材料不合格品50斤,价款500元,增值税80元。退货款已收到存入银行;
18.30日,采购员张三因外出采购甲材料预借差旅费3 000元现金。 展开
1.12月5日,从新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海公司”)购入甲材料8000千克,单价6元,计买价48 000元,增值税计7680元,对方代垫运杂费800元,增值税税率10%,计增值税80元,款项以银行存款支付,材料尚未运到。
2.12月7日,5日从新海公司购入的甲材料运到验收入库。
3.12月7日,从大洋公司购入乙材料30000千克,单价9元,计买价270 000元,增值税计43 200元,对方代垫运输费3 600元,运输费增值税税率10%,增值税计360元。价款、运输费及增值税尚未支付,材料已经验收入库。
4.12月8日,从新城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城公司”)购买丙材料20吨,单价2000元,买价40000元;购买丁材料30吨,单价2500元,计买价75000元。增值税计18 400元。材料未到,价款及增值税开出商业承兑汇票支付。
5.12月9日,以银行存款支付上述丙材料、丁材料的运输费6000元,增值税税率为10%,运输费按丙、丁两种材料的重量比例分配。
6.12月9日,上述丙材料、丁材料运到验收入库,结转入库材料实际采购成本。
7.12月10日, 签发转账支票,以银行存款支什大洋公司购科款317160元。
8.12月10日,签发转账支票,向金昌公司预付购买甲材料货款120 000元。
9.2日,转账支付A公司甲材料的货款52 000元;
10.5日,向D公司购入乙材料5000公斤,收到普票一张,金额14040元,对方代垫运费300元。转帐支付10 000元,余款暂欠。材料未到;
11.8日,5日购入的乙材料已运到,验收入库4998公斤,剩余2公斤为途中合理损耗,经批准计入材料成本中;
12.10日,购入甲材料2000公斤,单价10元;乙材料1500公斤,单价20元;丙材料3000公斤,单价15元,增值税税率16%,运杂费合计4750元(按材料价款分配),运费已用现金支付,价税以银行承兑汇票结算。材料运到,如数验收入库;
13.15日,向C公司购入丙材料15 000元,增值税2 400元,款项9月已预付2 000元,余款本次未结清,材料未到;
14.20日,15日购入的丙材料因运输途中淋雨,损耗一半,经协商由大地保险公司全额赔偿(款未收到,暂不考虑增值税),剩余材料验收入库;
15.25日,转账支付5日购入的乙材料余款;
16.26日,转账预付B公司货款40 000元;
17.27日,退回甲材料不合格品50斤,价款500元,增值税80元。退货款已收到存入银行;
18.30日,采购员张三因外出采购甲材料预借差旅费3 000元现金。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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