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企业所得税预缴公式 35
第一季度的情况:利润总额:3100万,相关联方取得投资收益:1900万,已缴纳所得税300万。本人第一季所得税计算公式=(3100-1900)*0.25=300
第二季度的情况:利润总额:3100万,相关联方取得投资收益:1900万,如何计算第二季度所得税?
第二季度的企业所得税如何计算?
(3300-1900)*0.25-300=50
请问这样计算是否正确?(国税发2009)31号的第九条如何理解? 展开
房地产企业所得税的预缴公式是(未完工的收入*15%+利润总额)*25%。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规定,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收入,应先按预计计税毛利率分季(或月)计算出预计毛利额,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计算公式: (未完工的收入*15%+利润总额)*25%
如果预计销售2000万元,暂不考虑本年利润总额: 应交所得税=(2000*15%)*25%=75万元
房地产企业所得税注意事项:
首先,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企业所得税应当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房地产开发企业因其开发产品周期长,并且存在对未完工产品——房屋预先进行销售,收取预收款现象。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规定,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收入,应先按预计计税毛利率分季(或月)计算出预计毛利额,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毛利额顾名思义应当是营业收入减去营业成本后的余额,即还没有减去期间费用和税金及附加,因此,房地产企业预缴所得税时还必须考虑当期实际利润问题。
如果季度内有完工产品收入和其他收入并且产生了实际利润额,而仅按照预计毛利额预缴企业所得税,明显少缴了企业所得税,因此,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应包含季度利润额。
其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等报表的通知》(国税函[2008]44号)规定,“利润总额”填报会计制度核算的利润总额,其中包括从事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在本行填写按本期取得预售收入计算出的预计利润额等。也就是说房地产开发企业预计利润额,只是月(季)预缴所得税的计税依据“利润总额”的其中的一部分,而不是其全部。
去年按33%预缴的所得税是不会给你退回的。
2.所得税的税率都是25%。不过房地产预缴所得税主要考虑预缴的毛利率。因为预缴税款=毛利X税率。毛利的规定请参照国税发[2009]31号。
3.你想退回所得税,那要等整个工程结算以后,再进行一次全面的计算,是否退回那时候才知道,现在是不知道的。
4.房地产开发企业按销售、预售销售额,预交企业所得税,根据商品房所处的位置和商品房性质(例如,经济适用房),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 299号),非经济实用房,根据开发项目所在位置,开发预计利润率分别不得低于20%、15%、10%;经济适用房不得低于3%。管理费用在预交所得税时,不做扣除,待汇算清缴时再扣除
5.至于其中如何使用税率的问题,税务机关会根据你销售数量来分别确定的。
扩展资料:
"税"(又称税赋、税金、税收、赋税、税捐、捐税、租税)指政府为了维持其运转以及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对个人和法人强制和无偿征收实物或货币的总称。各国各地区税法不同,税收制度也不同,分类也不同,概念不尽一样。税的中文称呼,在中国各个朝代、各个中文地区对税的称呼也有差异。税制即指税收制度,由纳税人、课税对象、税目、税率、纳税环节、纳税期限、计税依据、减免税和违章处理等要素构成;税种指税的种类,差异表现为纳税人和课税对象的不同,税种总合构成“税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税
分两块计算:
1。已经销售的:(销售的收入-成本费用)*25%
2。预售的:(预售收入*预计毛利率-费用、税金)*25%
请参考国税发(2009)31号文
请问:
预售收入是这当季预收款收入,或者是预收款期末余额?
费用指第二季度期间费用或者是累计数?
税金指应交的所有税金或者是已交企业所得税?
预售收入是这当季预收款收入,或者是预收款期末余额?
----是按(每季度预收帐款*15%-期间费用)*25%计交所得税款;
费用指第二季度期间费用或者是累计数?
如果是预交二季度的所得税款,
计算公式:{(1--6月累计预收帐款*15%)-1-6月累计期间费用}*25%--1季度预交所得税;
税金指应交的所有税金或者是已交企业所得税?
税金是指已交所得税款
季度预缴时
已经销售的:(销售的收入-成本费用)*25%
预售的:(预售收入*预计毛利率-费用、税金)*25%
税金应指未结转至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的税金,包括已计入应交税金预交的的营业税及附加税金、土地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