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客运车辆是指什么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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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客运车辆的类型划分按以下标准执行:
特大型客车:12m<车身长度≤13.7m;
大型客车:9m<车身长度≤12m;
中型客车:6m<车身长度≤9m;
小型客车:3.5m<车身长度≤6m。
一、农村客运通行的条件:开行客运车辆的四级及四级以下农村公路路基宽度应在4.5米以上,路面宽度应在3.5米以上,且客运车辆座位数原则上不得超过9座(含9座)。但对已经安装防撞护栏,完善相应安全设施,设置必备的错车道,经交通、公安、安监等部门联合实地调查,并采取“限车型、限车速、限时段”等措施进行了开通前认定的农村公路,各区县(自治县)可适度放宽通行客车条件。
二、所需资料:
1、提交的经营线路和站点方案可行,符合普遍服务和方便群众的原则;
2、已购置和拟投入的车辆(客座)总数及中高级客车数量符合申请的线路等级要求;
3、承诺的车辆技术等级和客车类型等级与申请的线路等级(类别)相适应;
4、配备的驾驶人员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考试合格,驾驶人员数量及从业资格类别与其申请的线路等级(类别)相适应;
5、班车客运线路的配载站点要求: (1)非主城区区县境内的配载由各区县运管机构根据当地情况确定; (2)非主城区车站发出班车,不得进入主城区配载;
6、当地运管机构按要求组织进行了听证,并有听证的相关材料;
7、经审批同意的,配发《营运车辆购置告知书》,企业超过180天不投入车辆营运的,其许可的线路经营资格视为自动放弃。
特大型客车:12m<车身长度≤13.7m;
大型客车:9m<车身长度≤12m;
中型客车:6m<车身长度≤9m;
小型客车:3.5m<车身长度≤6m。
一、农村客运通行的条件:开行客运车辆的四级及四级以下农村公路路基宽度应在4.5米以上,路面宽度应在3.5米以上,且客运车辆座位数原则上不得超过9座(含9座)。但对已经安装防撞护栏,完善相应安全设施,设置必备的错车道,经交通、公安、安监等部门联合实地调查,并采取“限车型、限车速、限时段”等措施进行了开通前认定的农村公路,各区县(自治县)可适度放宽通行客车条件。
二、所需资料:
1、提交的经营线路和站点方案可行,符合普遍服务和方便群众的原则;
2、已购置和拟投入的车辆(客座)总数及中高级客车数量符合申请的线路等级要求;
3、承诺的车辆技术等级和客车类型等级与申请的线路等级(类别)相适应;
4、配备的驾驶人员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考试合格,驾驶人员数量及从业资格类别与其申请的线路等级(类别)相适应;
5、班车客运线路的配载站点要求: (1)非主城区区县境内的配载由各区县运管机构根据当地情况确定; (2)非主城区车站发出班车,不得进入主城区配载;
6、当地运管机构按要求组织进行了听证,并有听证的相关材料;
7、经审批同意的,配发《营运车辆购置告知书》,企业超过180天不投入车辆营运的,其许可的线路经营资格视为自动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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