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后实行一夫一妻制,那些姨太太们怎么处理的?
当代,“一夫一妻”是常识,也是共识,男人只能有一位妻子,若是想娶其他人为妻,就必须先离婚,然后再结婚,如果不这样做,那就是犯了“重婚罪”,是要被判刑的。
但是,我们要知道,在1950年前(1950年,我国政府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明确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不得一夫多妻,不得纳妾,违者以“重婚罪”论处),中国是允许“一夫多妻”的。
中国“一夫多妻”的传统是由来已久,徐珂在其所著的《清稗类钞》一书中就说:“一夫多妻,为数千年来之旧俗,其见于《礼记昏义篇》者,则若周之天子有后一、夫人三、嫔九、世妇二十七、御妻八十一,可谓伙矣。而诸侯、大夫、士庶,亦莫不有妾。晚近富贵之家,恒有姬侍,多者至数十人,粤中尤甚”,自西周开始,中国上至君王,下至黎民百姓,只要是有钱有势,他们都是妻妾环绕,少者数人,多着数十人,乃至是数百人,数千人。
不过,在封建时代,至少在明面上,历朝历代都是严格规格上至皇族,下至百姓的纳妾人数,如唐律定:“亲王有孺人二,媵十;二品媵八;国公及三品媵六;四品媵四;五品媵三”,就是亲王只能娶十个妾,二品官只能娶八个妾,三品官只能娶六个妾,四品官只能娶四个妾,五品官只能娶三个妾。再如明律亦定:“民年四十以上无子者,方听娶妾,违者笞四十”,在明代,百姓只有四十岁以上,又无子的,才能娶妾,不然就要处笞四十。
从中我们可以看出,在封建时代,至少官方是不鼓励社会娶妾的,但因当时连皇帝都做不到不娶妾,因此试问百姓又如何做到呢?如此,以上这些条文只是作秀而已,并不用于实战。
其实,在建国之后,政府虽然明文规定不得再出现“一夫多妻”,但这个规定只是说以后,对于之前已经有了一夫多妻的家庭,本着人性化管理,政府并不强制他们一定要离开对方,只是若是女方想要离开,夫家不得阻拦。
由此,那些姨太太们若是不想离开,还是能待在夫家的,但若是想离开,也是能离开的。一切都看姨太太们自己的意愿。当然,其实直到现在,一些大富人家其实还是有“一夫多妻”的,只是这“多妻”并不受法律的认可罢了,只要不重婚,政府也没有办法,民间也不能说什么,只能是进行道德上的谴责罢了。
民国的法律确立一夫一妻制,到了1950年《婚姻法》明令禁止一夫多妻,禁止重婚,也禁止有配偶的人与他人同居,那这些多出来的姨太太们,她们何去何从呢?夫妻 历史 男人 女人 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