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玛依管辖多少个区县?分别是哪些?
截至2018年,克拉玛依辖4个行政区(县级)。
扩展资料:
克拉玛依历史沿革:
1957年1月24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委员会第14次会议决定设立克拉玛依市,并报请国务院批准进行建市的筹备工作。同年3月18日,国务院同意成立克拉玛依市筹备委员会,进行建市筹备工作。6月20日,正式成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筹备委员会。
1958年5月29日,国务院批准设立县级克拉玛依市。行政区域包括克拉玛依、独山子、奎屯、六十户、乌尔禾、百口泉、红山嘴、前山涝坝、白碱滩、小拐、中拐、大拐等地。
同年6月17日,自治区人民委员会发出《关于设立克拉玛依市和撤销独山子镇的通知》,决定撤销独山子镇,克拉玛依市下设独山子区和乌尔禾区。并在克拉玛依、大拐、中拐、小拐等地设立3个街道办事处。克拉玛依市受自治区人民委员会直接领导。
1975年9月10日,国务院批复设立县级奎屯市,由克拉玛依市析出,划归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管辖。
1982年2月16日,自治区批准克拉玛依市由县级市升格为设区的地级市。市下设4个区:独山子区、克拉玛依区、白碱滩区、乌尔禾区。
1984年8月17日,自治区决定克拉玛依市为自治区直辖的不设区的县级市,市下设街道办事处、乡和独山子镇。
1985年3月,进行县级市的选举工作,7月20~25日,召开市七届人大一次会议,正式成立市人大常委会和市人民政府,组建所属办事机构;但国家及民政部一直承认克拉玛依市为设区的市。
1990年1月8日,自治区恢复克拉玛依市为设区的地级市,下辖4个区:克拉玛依区、独山子区、白碱滩区、乌尔禾区,2个乡:乌尔禾乡、小拐乡,6个街道办事处(天山路、胜利路、金龙镇、五五新镇、三平镇、百口泉);克拉玛依市受自治区人民政府直接领导。
1997年12月前,克拉玛依市与新疆石油管理局为一个党委(简称市、局党委,即一套班子,同时行使克拉玛依市委和新疆石油管理局党委两种职权),市人民政府与石油管理局政企机构分设。
2007年12月28日,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对新疆油田进行业务整合和专业化重组,撤销新疆石油管理局,克拉玛依市与新疆油田公司为一个党委(简称市、油田党委,即一套班子,同时行使克拉玛依市委和新疆油田公司党委两种职权),市人民政府与新疆油田公司政企机构分设。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克拉玛依
2013-07-08
克拉玛依市 面积7734平方千米,人口26万人。
克拉玛依区 面积3833平方千米,人口15万人。邮编834000。
独山子区 面积 400平方千米,人口 5万人。邮编838621。
白碱滩区 面积1272平方千米,人口 5万人。邮编834008。
乌尔禾区 面积2229平方千米,人口 1万人。邮编834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