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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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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政府2007年28日发布通知,为应对物价上涨给低收入群众生活带来的影响,从2008年1月1日起,山东大幅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最高上调至每月760元,平均上调幅度超过20%。
山东省政府确定,从2008年1月1日起,将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由目前的610元、540元、480元、430元、390元五档,合并档次后提高到760元、620元、500元三档,比调整前平均提高了23.4%。
德州市:乐陵市、禹城市、陵县、宁津县、庆云县、临邑县、齐河县、平原县、夏津县、武城县 从以前的390元现调整到500元
山东省政府确定,从2008年1月1日起,将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由目前的610元、540元、480元、430元、390元五档,合并档次后提高到760元、620元、500元三档,比调整前平均提高了23.4%。
德州市:乐陵市、禹城市、陵县、宁津县、庆云县、临邑县、齐河县、平原县、夏津县、武城县 从以前的390元现调整到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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