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救!!!!法律问题!!!!

一、请看以下的一个案例:F县县委书记张某为官清廉,在当地口碑很好。一次听群众举报说:该县法院的某起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案件不公。在亲自调查核实后,张某认为法院有违法律的规... 一、请看以下的一个案例:
F县县委书记张某为官清廉,在当地口碑很好。一次听群众举报说:该县法院的某起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案件不公。在亲自调查核实后,张某认为法院有违法律的规定,于是他立即找法院有关人员谈话后,通知法院再审,法院再审,结果一起冤案得以平反。
张某的做法是否越权了呢?有什么法律依据?

二、以下是一个案例:
甲与乙是朋友,1998年1月甲因办公司向乙借款人民币5万元。当时,甲向乙写有借据,借据上写明在1999年2月以前还清。甲因经营不好,公司亏,无钱还,到了还款期,甲仍未还,也不提起此事,乙因和甲关系很好,也不好意思提。直到2004年2月,乙见甲既不还,也不说,只要向甲说明等钱用,希望快点还。不料甲说并无此事。乙很生气,将甲告法庭,要求甲归还。
乙的债权能得到法律的保护吗?甲应该怎么做才能更好的保护自己的债权?什么法律依据??

这是我这次作业问题!!!跪求详细答案!!!请不要敷衍回答~~
可以列出具体法律条款和解析吗??谢谢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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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yufeng12
推荐于2016-02-02 · TA获得超过3356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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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张某的做法越权.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权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只能是各级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上级人民检察院.张某作为县委书记,越权滥用职权,是违法的.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二,乙的债权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为了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甲应该合同还款期限届满时向甲主张债权,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甲偿还借款,这样就可以发生诉讼时效的中断.因为债权的诉讼时效是2年,从乙知道还款期满甲不偿还借款起开始计算,如果诉讼时效届满,甲就丧失胜诉权.
  法律依据: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氿氿爸爸
2008-06-13 · TA获得超过1001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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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肯定是越权了,第一个,根据刑事诉讼法,不服判决只能在法律有效时间范围内向高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只有高一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确实事实不清,或者定罪量刑不合适的时候,才可以发回重审或者自己开庭重审.
除了高一级的人民法院,任何其他机关和个人无权更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

2.可以的,只要没有清偿,债权就是受保护的。
那个你是不是把题目写错了,甲是债务方。。。应该是保护乙的债权吧。
简单的说,债券债务关系结束的唯一途径就是清偿。
这个详见民法,民法通则上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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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zhongyoulan
2008-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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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题已经过了诉讼时效了就算起诉也没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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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
2008-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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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说说我的答题思路吧:
第一题:属越权行为,理由部分把启动再审程序的依据答上。(刑事诉讼法)
第二题:乙可以向法院起诉,但已丧失了胜诉权(从时效上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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柔小滑
2008-06-15 · TA获得超过401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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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没越权群众举报
2过时了,3年应该补欠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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