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救!!!!法律问题!!!!

一、请看以下的一个案例:F县县委书记张某为官清廉,在当地口碑很好。一次听群众举报说:该县法院的某起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案件不公。在亲自调查核实后,张某认为法院有违法律的规... 一、请看以下的一个案例:
F县县委书记张某为官清廉,在当地口碑很好。一次听群众举报说:该县法院的某起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案件不公。在亲自调查核实后,张某认为法院有违法律的规定,于是他立即找法院有关人员谈话后,通知法院再审,法院再审,结果一起冤案得以平反。
张某的做法是否越权了呢?有什么法律依据?

二、以下是一个案例:
甲与乙是朋友,1998年1月甲因办公司向乙借款人民币5万元。当时,甲向乙写有借据,借据上写明在1999年2月以前还清。甲因经营不好,公司亏,无钱还,到了还款期,甲仍未还,也不提起此事,乙因和甲关系很好,也不好意思提。直到2004年2月,乙见甲既不还,也不说,只要向甲说明等钱用,希望快点还。不料甲说并无此事。乙很生气,将甲告法庭,要求甲归还。
乙的债权能得到法律的保护吗?甲应该怎么做才能更好的保护自己的债权?什么法律依据??

这是我这次作业问题!!!跪求详细答案!!!请不要敷衍回答~~
可以列出具体法律条款和解析吗??谢谢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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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来答
廉昀殊f8
2008-06-14 · TA获得超过550个赞
知道小有建树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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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没有越权。因为这位县委书记行使的是一个公民对国家机关的建议权,虽然他是书记,但他在这里行使的是一个公民的权力。在该案中有一个极易误导的表述“通知法院再审”,如果他以县委的名义(文件的形式)去“通知”,而且这个“通知”必须是命令性的,那么这就越权了。这里的“通知”只能理解为建议,法院根据他(一个公民)的建议再次审视自己案子,从而引起了审判监督程序,是合法的;
2,已经过了诉讼时效,不能胜了。但是债权是存在的,比如说,在这期间如果债权人同时也欠债务人的债,那么这个债是可以冲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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