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的个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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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05 · 专注手绘水彩 板绘 艺术类考前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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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品牌个性的含义及维度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当代消费文化的变迁,象征消费已不再是少数富人所享有的一种特权,相反已成为普通大众的一种日常消费形式。当品牌具有了象征意义,便出现了品牌个性的概念。所谓品牌个性就是消费者赋予品牌以人格化特征的集合,主要指品牌的象征性特质。品牌个性是品牌形象的核心组成部分,品牌个性的形成可能来自消费者与品牌直接或间接接触所形成的观点、消费者对产品相关属性的联想等。严格来说,品牌本身只是一个没有生命的客体,并不具备个性。但是,品牌所具有的象征性意义及其所传达的信息远远超过了它的功效,在消费者与品牌的互动(购买和消费)过程中,消费者往往会与品牌建立起一定的情感和关系,消费者也常常将品牌视为带有某些人格特征的“朋友”。从这个意义看,品牌也具有了生命,具备了独一无二的个性特征。想一想:为什么年轻人大都喜欢喝可口可乐、成功的商业人士大都喜欢坐奔驰车?因为可口可乐代表着活力、激情,奔驰车代表着大气、稳重、高档、高品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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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的学者认为品牌个性包括其主要消费者的人口特征,如性别、年龄以及社会阶层,这些人口特征可以直接从品牌使用者形象等因素推断而来。例如,“苹果”被认为是年轻的,而IBM被认为是年长的。但更多学者认为品牌个性可以直接由消费者个性得以表现,是人类个性特征投射到品牌的结果,并强调情感在品牌中的重要性。Aaker将品牌个性定义为“与品牌特定使用者相联的人类特性集合”,并根据西方人格理论的“大五”模型,发展了一个系统的品牌个性维度量表。在该量表中,品牌个性分为真挚、刺激、胜任、精致和坚固。
  其中,真挚、刺激和胜任实际上与“大五人格模型”(The_Big_Five_Model)中的和悦性、外向性和责任性这三个维度具有一一对应的关系,这说明品牌个性与消费者个性之间存在相关关系。同时,“消费者购买和消费情境是消费者个性的反映和延伸”,消费者也倾向于购买那些与他们自己具有相似个性的产品或那些使他们感到能让自己的某些个性弱点得到弥补的产品。从消费者的外貌和所有物,如他们的穿着打扮、选择使用的产品,即可判断出他们的个性大体是怎样的。例如,一个羞怯的消费者可能会放弃一辆华丽的汽车,因为“它不像我”;而另一个想要使自己感觉更加果断的消费者会选择一辆强劲、华丽的运动型汽车。显然,产品和品牌有助于消费者表达他们的个性。

  虽然消费者会人为地赋予品牌某些“个性”特征,即使品牌本身并没有被特意塑造成这种“个性”,或者那些“个性”特征并非营销者所期望的。但在多数情况下,品牌个性是由产品自身特性(品牌定位)和广告宣传所赋予,并在此基础上消费者对这些特性的感知。不同品牌个性的产品所针对的目标消费者显然也是不同的。例如,某公司为它新推出的四个品牌的啤酒创作了四则商业广告。每则广告代表一个新品牌,每一品牌被描绘成适用于某一特定个性的消费者。其中,有一个品牌的广告上是一位“补偿型饮酒者”,他正值中年,有献身精神,对他来说,喝啤酒是对自己无私奉献的一种犒劳。其他几个品牌分别被赋予“社交饮酒者”(如校园联谊会上的豪饮者)、“酒鬼”(认为自己很失败而嗜酒)等“个性”。该实验让250位饮酒者观看过四则广告并品尝广告中宣传的四种品牌的啤酒,然后让他们按喜欢程度对啤酒排序,同时填写一份测量其“饮酒个性”的问卷。试验结果显示,大多数人喜欢品牌个性与他们的个性相一致的啤酒。这种好恶倾向非常强烈,以至大多数人认为至少有一种品牌的啤酒不适于饮用。他们不知道,其实这四个品牌的啤酒是同一种啤酒。看来,那些商业广告所创造的产品“个性”确实吸引了具有类似个性的消费者。

  崔楠和王长征(2010)重新定义了品牌的象征形象,提出了一个包含“个人形象”、“社会形象”、“关系形象”和“集体形象”四个维度的概念框架。其中,个人形象指的是品牌所代表的“个人自我意义”,即个体拥有的人格特质、价值观和态度等内在特征;社会形象指的是品牌所代表的“社会自我意义”,即个体享有的成就、声望、权力和社会地位等;关系形象指的是品牌所代表的“关系自我意义”,它涉及的是人类生活中所重视的与人际关系有关的亲情、爱情和友谊等;集体形象指的是品牌所代表的“集体自我意义”,它与群体成员身份有关,涉及特定群体成员之间共享的特征、规则和标准等。

  黄胜兵和卢泰宏(2003)在Aaker的品牌个性模型基础上进行了中国品牌个性维度的本土化研究。他们使用中国词汇构造了中国品牌个性的模型,该模型包含“仁、智、勇、乐、雅”五个维度,并提出了中国品牌个性维度的独特性特征,为我国营销学者进行有关品牌个性的研究提供了基础性的研究结果。
石石金明
2021-06-13 · TA获得超过396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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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品牌个性这个名词很早就有学者提出(Gardner & Levy,1955),但一直以来,品牌个性理论的研究进展比较缓慢。自20世纪80年代,Sirgy(1982)提出任何品牌或产品都应该具有个性,以及Aaker(1997)运用心理学中的“大五”人格理论模型对品牌个性维度进行探索性研究以来,国内外众多学者开始涉足品牌个性的研究,品牌个性已经成为营销学、心理学研究领域的焦点之一。
目前,大部分学者比较赞同“品牌个性是品牌形象(品牌表现、品牌个性、公司形象)的一个重要构成维度,而非唯一构成维度”的观点(Keller,1993;Hayes,2000)。然而由于视角的不同,品牌形象维度论者对品牌个性的定义也存在一些分歧。
有些学者从消费者视角进行定义。例如,Batra,Lehmann和singh(1993)将品牌个性定义为消费者所感知到的品牌所表现出来的个性特征;Keller(1993)认为品牌个性体现的是消费者对某一品牌的感觉,与产品特性相比,它能够提供象征及自我表达的功能;Pitta(1995)则提出品牌个性可能源自创意广告,是消费者对生产者及使用情境所做的推论;Hayes(2000)也认为作为品牌形象重要构成维度的品牌个性,是指人们对品牌所联想到的人类特征。
还有部分学者则从企业视角进行定义。例如,Sirgy(1982)认为品牌个性是品牌所具有的个性特征,可以用一些形容个性特征的词来描述,如友善的、摩登的、传统的、年轻的;Goodyear(1993)将品牌个性定义为品牌所创造的自然和生活的特质;Blackston(1995)则认为品牌个性是指品牌所具有的人的特质。
Aaker和Fournier(1995)总结归纳认为品牌个性是指品牌所具有的一组人类特征。这里的人类特征既包括个性特征,例如可靠的、时尚的、成功的;又包括其它人口统计特征,例如性别、年龄、社会地位。
Azoulay和Kapferer(2003)在批判Aaker等人定义的同时,提出了一个更窄、更精确的定义,指出品牌个性是一套适用于品牌且与品牌密切相关的个性特征。其中Aaker等人的定义被广大学者所认可、推崇。
此外,还有个别学者综合认为品牌个性可以从两个角度来理解:一是品牌被呈现出来的方式,如产品本身、包装、名称、销售渠道等;二是品牌最终是如何被消费者理解的(Plummer,1985)。
综上可以看出,学术界比较赞同品牌形象维度论关于品牌个性的定义。虽然定义的视角还存在一些分歧,但从现有的研究文献来看,在大部分品牌个性研究的过程中,学者们更多的偏重于基于消费者视角的品牌个性定义,即品牌个性是消费者所感知的品牌所体现出来的一套个性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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