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珠海的招投标市场中,有那些限制于投标人的条件、有什么特点。请各位在珠海熟悉这方面的热心人士帮忙下
由于本人刚来珠海做投标这块,想总结下珠海这边的投标时要具备那些条件才可以投标,注意一些比其他城市没有的特征,而且是很重要的,拜托各位同行了,谢谢!...
由于本人刚来珠海做投标这块,想总结下珠海这边的投标时要具备那些条件才可以投标,注意一些比其他城市没有的特征,而且是很重要的,拜托各位同行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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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条
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投标人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资格条件;
(二)没有处于取消投标资格处罚的有效期限之内;
(三)没有处于停产停业或破产的状态;
(四)没有处于法律法规许可的正当行为受到限制的状态。
招标人的任何附属机构,或向该建设工程提供了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造价咨询、监理等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附属机构,不得参加该建设工程的施工投标。
监理单位及其监理工程师与该建设工程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设备及材料供应单位具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的,不得参加该建设工程的监理投标。
禁止具有隶属关系的投标人同时参加同一建设工程的投标。
禁止同一项目负责人或相关技术负责人同时参加两个以上建设工程施工投标。
第五十一条
两个以上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人,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招标人不得强迫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人进行投标。
第五十二条
联合体投标人各方均应当具有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相关规定或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有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
同一专业或类别的投标人组成的联合体投标人,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第五十三条
联合体投标人各方应当签订由联合体投标人所有成员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签名的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任务及责任。
联合体投标人应当将共同投标协议提交招标人,未提交共同投标协议的,招标人应当拒绝联合体投标人参加投标。
联合体投标人中标的,联合体投标人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联合体投标人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之后,不得再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人进行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第五十四条
联合体投标人参加资格审查获得通过之后,联合体投标人组成的任何变化均应当在投标截止之前征得招标人书面同意。
变化之后的联合体投标人竞争能力降低或含有事先未经过资格审查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招标人可以拒绝联合体投标人参加投标。
第五十五条
联合体投标人各方应当指定一名主办人,授权主办人代表联合体投标人各方负责投标及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主办人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联合体投标人所有成员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签名的授权文件。
第五十六条
联合体投标人应当以主办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
第五十七条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应当符合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要求及条件。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当中提交的业绩、信誉文件,应当同时附上可以提供查询的有效联系方式。投标人未有按照规定附上有效联系方式的,有关业绩、信誉文件将被拒绝。
第五十八条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数额、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采用现金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必须通过银行转账,必须来源于投标人账户。投标人未按照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作为无效投标文件处理,不得参与投标活动。
第五十九条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至指定地点、人员。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开标之前开启投标文件。
招标人应当拒绝接受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规定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提交的文件除外。
第六十条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补充、修改、替代或撤回已经提交的投标文件,补充、修改的内容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不得补充、修改、替代或撤回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规定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提交的部分文件、招标人及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作出的承诺或细微偏差补正除外。
第六十一条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串通投标,不得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投标人名义投标,不得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投标。
第六十二条
下列行为均属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
(一)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投标报价;
(二)投标人之间确定中标人之后再参加投标;
(三)采用现金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不同投标人的投 标保证金来源于同一投标人或同一账户;
(四)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机构或同一人员编制资格预审申请或投标文件;
(五)不同投标人的资格预审申请或投标文件除了规定格式及内容之外的其他格式、内容相同或大量雷同;
(六)不同投标人的资格预审申请或投标文件的错漏之处不合理地一致;
(七)不同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市场报价部分呈规律变化;
(八)不同投标人的资格预审申请或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班子或其他成员存在相同人员;
(九)其他串通投标行为。
第六十三条
下列行为均属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一)招标人所属人员及其近亲属操纵投标或代表投标人参与投标;
(二)招标人所属人员及其近亲属违反相关规定参与编制资格预审申请或投标文件;
(三)招标人在资格预审评审或开标之前违反规定开启资格预审申请或投标文件,违反规定将资格预审申请或投标文件情形告知其他投标人,违反规定协助投标人撤换、修改资格预审申请或投标文件;
(四)招标人与投标人约定投标报价;
(五)招标人预先确定中标人;
(六)其他串通投标行为。
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投标人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资格条件;
(二)没有处于取消投标资格处罚的有效期限之内;
(三)没有处于停产停业或破产的状态;
(四)没有处于法律法规许可的正当行为受到限制的状态。
招标人的任何附属机构,或向该建设工程提供了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造价咨询、监理等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附属机构,不得参加该建设工程的施工投标。
监理单位及其监理工程师与该建设工程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设备及材料供应单位具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的,不得参加该建设工程的监理投标。
禁止具有隶属关系的投标人同时参加同一建设工程的投标。
禁止同一项目负责人或相关技术负责人同时参加两个以上建设工程施工投标。
第五十一条
两个以上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人,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招标人不得强迫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人进行投标。
第五十二条
联合体投标人各方均应当具有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相关规定或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有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
同一专业或类别的投标人组成的联合体投标人,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第五十三条
联合体投标人各方应当签订由联合体投标人所有成员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签名的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任务及责任。
联合体投标人应当将共同投标协议提交招标人,未提交共同投标协议的,招标人应当拒绝联合体投标人参加投标。
联合体投标人中标的,联合体投标人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联合体投标人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之后,不得再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人进行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第五十四条
联合体投标人参加资格审查获得通过之后,联合体投标人组成的任何变化均应当在投标截止之前征得招标人书面同意。
变化之后的联合体投标人竞争能力降低或含有事先未经过资格审查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招标人可以拒绝联合体投标人参加投标。
第五十五条
联合体投标人各方应当指定一名主办人,授权主办人代表联合体投标人各方负责投标及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主办人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联合体投标人所有成员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签名的授权文件。
第五十六条
联合体投标人应当以主办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
第五十七条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应当符合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要求及条件。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当中提交的业绩、信誉文件,应当同时附上可以提供查询的有效联系方式。投标人未有按照规定附上有效联系方式的,有关业绩、信誉文件将被拒绝。
第五十八条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数额、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采用现金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必须通过银行转账,必须来源于投标人账户。投标人未按照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作为无效投标文件处理,不得参与投标活动。
第五十九条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至指定地点、人员。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开标之前开启投标文件。
招标人应当拒绝接受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规定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提交的文件除外。
第六十条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补充、修改、替代或撤回已经提交的投标文件,补充、修改的内容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不得补充、修改、替代或撤回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规定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提交的部分文件、招标人及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作出的承诺或细微偏差补正除外。
第六十一条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串通投标,不得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投标人名义投标,不得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投标。
第六十二条
下列行为均属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
(一)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投标报价;
(二)投标人之间确定中标人之后再参加投标;
(三)采用现金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不同投标人的投 标保证金来源于同一投标人或同一账户;
(四)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机构或同一人员编制资格预审申请或投标文件;
(五)不同投标人的资格预审申请或投标文件除了规定格式及内容之外的其他格式、内容相同或大量雷同;
(六)不同投标人的资格预审申请或投标文件的错漏之处不合理地一致;
(七)不同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市场报价部分呈规律变化;
(八)不同投标人的资格预审申请或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班子或其他成员存在相同人员;
(九)其他串通投标行为。
第六十三条
下列行为均属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一)招标人所属人员及其近亲属操纵投标或代表投标人参与投标;
(二)招标人所属人员及其近亲属违反相关规定参与编制资格预审申请或投标文件;
(三)招标人在资格预审评审或开标之前违反规定开启资格预审申请或投标文件,违反规定将资格预审申请或投标文件情形告知其他投标人,违反规定协助投标人撤换、修改资格预审申请或投标文件;
(四)招标人与投标人约定投标报价;
(五)招标人预先确定中标人;
(六)其他串通投标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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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问
想总结下珠海这边的投标时要具备那些条件才可以投标(例如招标文件中有外来企业中标后,必须在签订合同前在珠海市设立独立核算法人机构(子公司),否则招标人有权废除其中标资格)这种条件,我想了解下珠海这边还有例如这种对外来的企业的限制,请大哥帮帮我,拜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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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帮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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