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始皇建国后采取了什么治国政策?
为了巩固国家的统一,秦始皇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起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统治。
秦始皇
秦始皇首先创立了皇帝制度。在统一全国的当年,秦始皇就提出:“天下大定,今名号不更,无以称成功,传后世。”经过群臣议论,他决定把传说中三皇五帝的尊称,合而为一,号称“皇帝”。他自称始皇帝,后代依次称二世,三世,这样地传袭下去,为了显示皇帝的尊严,秦始皇还规定皇帝自称“朕”,“朕”字原是“我”的代名词,皇帝的名字要避讳。秦始皇名政,“正月”的“正”字,与他的名字同音,就被改为“端月”。从此皇帝就成了封建国家最高统治者,地主阶级最高政治代表。后来,历代的封建统治者都沿用了“皇帝”这个称号。
秦始皇还建立了以皇帝为中心的封建官僚制度。在皇帝之下,有左右丞相,是皇帝的助手,协助皇帝处理全国政务;太尉管军事;御史大夫掌管重要文件,并监督百官。以上合称“三公”,三公之下还有“九卿”,其中主要有掌管刑狱的廷尉,掌管财政的治粟内史,以及掌管山海池泽税入供皇室要的少府等。三公九卿对皇帝负责,是皇帝的臣僚,他们分管中国政府事务。最高政治、经济、军事大权由皇帝一人独揽。所有这些官员都由皇帝任免,领取俸禄,概不世袭。这套封建官僚制度,保证了皇帝的专断独裁,造成了皇帝至高无上的权力。
秦朝中央集权制度示意图
秦始皇在全国范围内确立了郡县制度。全国统一后,分天下三十六郡,后来增加到四十多郡。每郡设守、尉、监,分管一郡的行政、军事和监察。郡以下分若干县,县有令(以县设县长),掌管一县政事,县尉掌管军事,县丞掌管司法。县以下还有乡、里、亭等基层政权机构,并通过什伍组织,把一家一户的农民编制起来,以保证封建剥削和压迫的进行。
郡县制不同于西周奴隶社会的分封制,它是从属于朝廷的地方行政机构。不仅郡县的主要官员由朝廷委派,而且朝廷还采取年终考绩的办法,对地方进行管理。年终地方官必须派人到朝廷报告赋税收入等情况,如果朝廷认为地方成绩不好,就可以收印罢官。这样,皇帝通过郡县这套系统,交地方的权力集中到中央,然后再抓到自己手里,建立起从中央到地方层层控制的封建统治体系。
武士俑
废分封、立郡县,经历了一场激烈的斗争。事情是这样的,当秦始皇在全国推行郡县制的时候,丞相王绾等要求恢复分封制。他们认为,燕、齐、楚等地方遥远,中央不易控制,应当封王进行统治,群臣都赞成这个意见,只有李斯反对。他的理由是,周朝分封的同姓子弟很多,但后来互相攻打,周天子也管不了。现在天下统一,都成为郡县,宗室子弟和功臣用赋税重重赏赐他们就够了。这是使国家安宁的好办法,分封诸侯的办法不好。秦始皇接受了李斯的意见,作出了废分封,立郡县的决定,秦始皇这一决策,对于巩固国家统一,建立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统治,在我国漫长的封建社会中,有着深远的意义。
封建国家是保护封建剥削制度的权力机关。秦始皇所建立的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封建国家,是保护地主阶级剥削和压迫农民的工具,在这种封建国家权力机关保护下,地主阶级对农民的剥削是很残酷的。这说明,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国家一开始就有着阻碍社会发展的一面。但是,在秦始皇时代,刚刚建立起来的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封建国家,它巩固了统一,有利于正在发展的封建制度,这是他适应社会发展的一面。
“乃今皇帝,一家天下”,这是秦始皇山东峄山石刻
为了巩固新创建的统一国家,秦始皇还在经济、政治、文化诸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宣布“使黔首自实田”,在全国范围内肯定了土地的私有制;统一文字,划一度量衡、货币、车轨等制度;修筑驰道,以咸阳为中心,东达山东、河北,南达安徽、江苏;迁徒三下富豪十二万户于咸阳,便于就近控制;堕毁六国用来割据的城墙、堡垒,决胜定在河道上所布置的障碍。同时,秦始皇还派兵抵御匈奴贵族的袭扰,并修筑了万里长城,统一“南越”,移民开发岭南。这些措施,对于消除分裂割据,巩固统一,促进社会经济和文化的发展,加强各民族之间的联系,都起了积极作用。
此外,秦始皇还搞了焚书坑儒。公元前213年,秦始皇在咸阳宫置酒欢宴群臣。仆射周青臣祝酒,称颂秦始皇平定天下,把分裂的诸侯国改成郡县,没有战争之患,自古以来,没有谁能比得上。博士淳于越出来反对郡县制,说什么:“事不师古而能长久者,非所闻也。”这种说法引起了争论。李斯反对这种论调,认为法随时变,古制不能适用于今天,并指出,这种以古非今的言论,惑乱民心,不利于政令的贯彻执行,应该严加禁止。因此他建议:除博士官藏书和秦国史书以外,所有的《诗》、《书》、百家语和史书一律烧掉,有敢谈论《诗》、《书》的杀头,以古非今的灭族,医药、卜巫、种植的书不烧,禁止私学,愿学法令的,“以吏为师”。秦始皇接受了李斯的建议,下令焚书。焚书的第二年,有两个方士一类的人物卢生和候生,平日甚得秦始皇的信任,其中卢生对秦始皇说,如何才能得到“不死之药”。根据卢生的建议,秦始皇曾自称“真人”,不再称“朕”。正是这两个人,曾经背后“讥议”过秦始皇,说他贪于权势,并弃官逃走,秦始皇听后大怒,下令追查,在秦始皇严命之下,秦御史对咸阳的方士儒生进行了审问,经过这些方士儒生的互相告发,秦始皇自为其中的四百六十多个人定了死罪,下令坑杀在咸阳城郊,这就是历史上所说的“焚书坑儒”。
焚书坑儒 历史插画
焚书坑儒,是秦始皇在思想领域内推行封建专制主义的产物。秦始皇自己说过“吾前收天下不中用者尽去之”。在秦始皇等人看来,焚书坑儒也许是一种统一思想,建立文化专制主义,巩固秦王朝统治的重要手段。但是,事实上,焚书的结果,除了造成对我国古代文化典籍的摧残破坏外,起不了“统一思想”的作用,坑儒的结果,却造成了统治阶级内部的关系破裂,削弱了秦王朝的统治基础,也并未起到巩固秦朝统治的目的。
毫无疑问,焚书坑儒的做法,是残暴,也是愚蠢的。它是封建专制主义一开始就存在的愚昧和残暴的一种表现,正如鲁迅所指出的那样,是实行“愚民政策”。两千多年前的《史记》一书中,早就指出秦始皇统一六国之后,“意得欲从”,一天比一天骄傲,“以刑杀为威,天下畏罪”,“焚百家之言,以愚黔首”,这是很有见地的。秦王朝建立后,地主和农民的两大阶级的对抗,随着秦王朝暴政发展,而日趋尖锐,从焚书坑儒这个侧面,也说明了这一点。
秦代长城遗址
秦始皇为了巩固统一的封建国家所采用的一系列措施,在当时对中国历史的发展无疑起了积极的作用。但是,也应看到,所有的措施,都是从地主阶级利益出发,为了巩固秦始皇万世一系的皇朝统治而采取的。因此,秦政权对人民进行了极其残酷的剥削和压迫,再加上秦始皇修阿房宫、骊山墓、出海求仙等,又干了许多劳民伤财的事,使秦朝的统治阶级和广大农民阶级的矛盾日趋激化,到了秦始皇后期,一起农民大起义的风暴,正在呼之欲出,历史事实就是这样。
秦始皇废止战国时各国形制和轻重大小各不相同的货币,改以黄金为上币,以镒(二十两)为单位;以秦国旧行的圆形方孔铜钱为下币,文曰半两,重如其文。
2.统一度量衡
秦始皇用商鞅时制定的度量衡标准器,来统一全国的度量衡。今见秦朝权量,都刻有秦始皇二十六年(公元前211年)颁布的统一度量衡的诏书。这种权量出土多,分布广,长城以外也有发现,可见统一度量衡是认真有效的。秦始皇还用法律规定了度量衡器误差的允许限度。
他规定六尺为步,二百四十步为亩。不过二百四十步为亩的制度实际上只行于旧秦,可能还有旧赵境内,东方许多地区仍以百步为亩,直到汉武帝时期为止。文字、货币、度量衡的统一,修驰道,为经济、文化的发展提供了便利条件,促进了统一国家的发展。
秦朝统一货币,统一度量衡,统一文字,统一车轨,对于后世影响极大。
3.土地制度
商鞅变法以后,按亩纳税,秦国的经济体制就全面转入“耕战”。即重视农业生产和对外战争,以农业生产支持对外战争,以军功授爵赐予土地。同时由国家法令具体指导农业生产。但统一全国后类似的制度似乎并未取得显著效果。
秦始皇使黔首自实田,在全国范围内正式承认土地私有制。地主阶级凭借这个命令,不仅得以合法占有土地,而且可以用各种手段兼并农民的土地。土地被兼并的农民,不得不以“见税什五”的苛刻条件耕种豪民之田。
4.户籍制度
早在秦献公十年(公元前375年),秦国就建立了以“告奸”为目的的“户籍相伍”制度。 [78] 后来商鞅规定,不论男女,出生后都要列名户籍,死后除名;还“令民为什伍”,有罪连坐。秦律载明迁徙者当谒吏转移户籍,叫做“更籍”。秦王政统治时期,户籍制度趋于完备。
秦王政十六年(公元前231年)令男子申报年龄,叫做“书年”。据云梦秦简推定,秦制男年十五(另一推算是十七)载明户籍,以给公家徭役,叫做“傅籍”。书年、傅籍,是国家征发力役的依据。
秦始皇三十一年(公元前216年),“使黔首自实田”,即令百姓自己申报土地。土地载于户籍,使国家征发租税有了主要依据。户籍中有年纪、土地等项内容,户籍制度也就远远超过“告奸”的需要,成为国家统治人民的一项根本制度。秦置二十级爵,以赏军功。
国家按人们的爵级赐给田宅,高爵者还可以得到食邑和其他特权(见爵制)。爵级载在户籍,所以户籍也是人们身份的凭证。
秦的社会组织相当严密,商鞅变法建立了“什伍连坐制”禁止父子兄弟同室而居,凡民有二男劳力以上的都必须分居, 独立编户,同时按军事组织把全国吏民编制起来,五家为伍,十家为什,不准擅自迁居,相互监督,相互检举,若不揭发,十家连坐。
这种严苛的法律把农民牢牢束缚在土地上,国家直接控制了全国的劳动力,保证了赋税收入。统一后秦国将此推广至全国。类似的保甲制度和户口制度一直到中华民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时期仍被当局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