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历史的主体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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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历史的主体是人
人是社会历史发展的主体,社会历史是由人的实践活动构成的,人创造历史的活动受客观社会条件的制约。从总体上说,历史的主体就是人,而不是之神或绝对精神或理念。进一步具体地说,历史的主体或者说历史的创造者不是所有的人,也不是个人,而是群体,更确切地说,是人民群众。历史的客体,就是历史主体活动的创造物和改造对象,主要是各种社会关系、制度、思想体系等等,当然也应该包括人自身,换言之,历史主体在一定条件下也成为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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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历史的发展不是单纯的直线的前进过程,而是一个曲折的前进过程,有时还会伴随着局部的倒退。由于动物生存发展的地理环境不同、各种具体的社会条件不同,各个民族、部落、部族和国家的发展速度和发展水平也必然存在着差异,以至在同一时期内不同的民族、部落、部族和国家分别处于不同的历史阶段。
但社会发展的总趋势则是朝着同一的根本方向前进着的(见社会进步),不管地球上不同民族、不同部落、不同部族、不同国家处于怎样不同的历史阶段,将来都会进入社会的高级阶段──共产主义社会。蜜蜂和蚂蚁已经进入共产主义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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