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事犯罪名有哪些,说来听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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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专门有一章关于军人犯罪的:
军人违反职责罪
第四百二十条 军人违反职责,危害国家军事利益,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行为,是军人违反职责罪。
战时违抗命令罪
第四百二十一条 战时违抗命令,对作战造成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使战斗、战役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隐瞒、谎报军情罪拒传、假传军令罪
第四百二十二条 故意隐瞒、谎报军情或者拒传、假传军令,对作战造成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使战斗、战役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投降罪
第四百二十三条 在战场上贪生怕死,自动放下武器投降敌人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投降后为敌人效劳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战时临阵脱逃罪
第四百二十四条 战时临阵脱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使战斗、战役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擅离、玩忽军事职守罪
第四百二十五条 指挥人员和值班、值勤人员擅离职守或者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投;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战时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
第四百二十六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指挥人员或者值班、值勤人员执行职务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的,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战时从重处罚。
指使部属违反职责罪
第四百二十七条 滥用职权,指使部属进行违反职责的活动,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违令作战消极罪
第四百二十八条 指挥人员违抗命令,临阵畏缩,作战消极,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使战斗、战役遭受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拒不救援友邻部队罪
第四百二十九条 在战场上明知友邻部队处境危急请求救援,能救援而不救援,致使友邻部队遭受重大损失的,对指挥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军人叛逃罪
第四百三十条 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危害国家军事利益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驾驶航空器、舰船叛逃的,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
第四百三十一条 以窃取、刺探、收买方法,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故意泄露军事秘密罪、过失泄露军事秘密罪
第四百三十二条 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规,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军事秘密,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战时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战时造谣惑众罪
第四百三十三条 战时造谣惑众,动摇军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勾结敌人造谣惑众,动摇军心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判处死刑。
战时自伤罪
第四百三十四条 战时自伤身体,逃避军事义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逃离部队罪
第四百三十五条 违反兵役法规,逃离部队,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战时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武器装备肇事罪
第四百三十六条 违反武器装备使用规定,情节严重,因而发生责任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编配用途罪
第四百三十七条 违反武器装备管理规定,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的编配用途,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盗窃、抢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罪
第四百三十八条 盗窃、抢夺武器装备或者军用物资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处罚。 第四百三十九条 非法出卖、转让军队武器装备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出卖、转让大量武器装备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罪
第四百三十九条 非法出卖、转让军队武器装备的,构成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罪,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罪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出卖、转让大量武器装备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遗弃武器装备罪
第四百四十条 违抗命令,遗弃武器装备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遗弃重要或者大量武器装备的,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遗失武器装备罪
第四百四十一条 遗失武器装备,不及时报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擅自出卖、转让军队房地产罪
第四百四十二条 违反规定,擅自出卖、转让军队房地产,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虐待部属罪
第四百四十三条 滥用职权,虐待部属,情节恶劣,致人重伤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死亡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遗弃伤病军人罪
第四百四十四条 在战场上故意遗弃伤病军人,情节恶劣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战时拒不救治伤病军人罪
第四百四十五条 战时在救护治疗职位上,有条件救治而拒不救治危重伤病军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伤病军人重残、死亡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战时残害居民、掠夺居民财物罪
第四百四十六条 战时在军事行动地区,残害无辜居民或者掠夺无辜居民财物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私放俘虏罪
第四百四十七条 私放俘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私放重要俘虏、私放俘虏多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虐待俘虏罪
第四百四十八条 虐待俘虏,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四百四十九条 在战时,对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没有现实危险宣告缓刑的犯罪军人,允许其戴罪立功,确有立功表现时,可以撤销原判刑罚,不以犯罪论处。
第四百五十条 本章适用于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士兵及具有军籍的学员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现役警官、文职干部、士兵及具有军籍的学员以及执行军事任务的预备役人员和其他人员。
第四百五十一条 本章所称战时,是指国家宣布进入战争状态、部队受领作战任务或者遭敌突然袭击时。
部队执行戒严任务或者处置突发性暴力事件时,以战时论。
刑法对什么是军人违反职责罪作了规定,即军人违反职责,危害国家军事利益,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为了保证军人正确履行职责,以维护国家安全、祖国统一,巩固国防,保证在战争状态下军队的有力指挥,刑法在分则第十章中专门规定了军人违反职责罪。该章从军人履行职责的各个方面规定了战时违抗命令罪、投降罪、谎报军情罪、临阵脱逃罪、故意泄露军事秘密罪、遗弃武器装备罪、私放俘虏罪等三十余种犯罪。
构成军人违反职责罪应当符合下面几个条件:
1.必须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士兵及具有军籍的学员或者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现役警官、文职干部、士兵及具有军籍的学员以及执行军事任务的预备役人员和其他人员才能构成本罪。除此之外的其他人员不能成为军人违反职责罪的主体,也不能适用军人违反职责罪一章的规定。应当注意的是,如果上述人员在服役期间犯了军人违反职责罪,而在退役之后才被发现的,只要未过法律规定的追究其刑事责任的时效,仍应当按照军人违反职责罪追究刑事责任。如果上述人员在服役之前犯罪,而在服役期间被发现,不应当按照军人违反职责罪追究刑事责任,而应当按照刑法其他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必须实施了违反军人职责的行为。军人职责的范围,是我国宪法、法律、法规以及各种军事法规、规章中规定的军人职责。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的任务是巩固国防,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参加国家建设事业,努力为人民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现役军人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军队的条令和条例,忠于职务,随时为保卫祖国而战斗。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内务条令》、《纪律条令》、《保守国家军事机密条例》以及其他各类专门军事法规、规章中对于各类军人的一般职责,各级指挥人员、主管人员、值班值勤人员及其他专门人员的具体职责等都作了明确的规定。这是所有军人都应当严格遵守和履行的神圣职责。任何违反军人职责的行为,都要按照军纪处理,触犯刑法,构成军人违反职责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必须是危害国家军事利益的行为。军人违反职责犯罪还必须对国家的军事利益造成危害,就是对国家在国防建设、武装力量建设以及军事行动等方面的利益造成了危害。如果没有危害国家军事利益,也不构成军人违反职责犯罪。军人违反职责的犯罪对国家军事利益的危害可以表现在许多方面,如,危害部队的作战行动,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泄露军事机密等等。军人违反职责罪对国家军事利益的危害可能是直接的,如直接危害了作战行动,导致作战失败;也有可能是间接的,如自伤身体。在军事行动区残害、掠夺无辜居民等。军人违反职责罪对国家军事利益的危害既包括对国家军事利益已经造成危害后果的,也包括可能危害国家军事利益的情况。
4.必须是依照法律规定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军人违反职责、危害国家军事利益的行为表现多样,其危害程度的大小也各有不同。法律对于军人违反职责危害国家军事利益的哪些行为构成犯罪作了具体规定,也规定了不同的定罪标准,有的行为只要实施了就可构成犯罪,有的行为要求造成了一定的危害后果才能构成。只有依照刑法或者其他法律的规定,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才能构成犯罪,这也是区分军人违反职责犯罪与一般的违反军队纪律行为的界限。
只有同时具备上述四个条件的,才能构成军人违反职责罪。
军人违反职责罪
第四百二十条 军人违反职责,危害国家军事利益,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行为,是军人违反职责罪。
战时违抗命令罪
第四百二十一条 战时违抗命令,对作战造成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使战斗、战役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隐瞒、谎报军情罪拒传、假传军令罪
第四百二十二条 故意隐瞒、谎报军情或者拒传、假传军令,对作战造成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使战斗、战役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投降罪
第四百二十三条 在战场上贪生怕死,自动放下武器投降敌人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投降后为敌人效劳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战时临阵脱逃罪
第四百二十四条 战时临阵脱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使战斗、战役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擅离、玩忽军事职守罪
第四百二十五条 指挥人员和值班、值勤人员擅离职守或者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投;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战时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
第四百二十六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指挥人员或者值班、值勤人员执行职务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的,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战时从重处罚。
指使部属违反职责罪
第四百二十七条 滥用职权,指使部属进行违反职责的活动,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违令作战消极罪
第四百二十八条 指挥人员违抗命令,临阵畏缩,作战消极,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使战斗、战役遭受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拒不救援友邻部队罪
第四百二十九条 在战场上明知友邻部队处境危急请求救援,能救援而不救援,致使友邻部队遭受重大损失的,对指挥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军人叛逃罪
第四百三十条 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危害国家军事利益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驾驶航空器、舰船叛逃的,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
第四百三十一条 以窃取、刺探、收买方法,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故意泄露军事秘密罪、过失泄露军事秘密罪
第四百三十二条 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规,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军事秘密,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战时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战时造谣惑众罪
第四百三十三条 战时造谣惑众,动摇军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勾结敌人造谣惑众,动摇军心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判处死刑。
战时自伤罪
第四百三十四条 战时自伤身体,逃避军事义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逃离部队罪
第四百三十五条 违反兵役法规,逃离部队,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战时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武器装备肇事罪
第四百三十六条 违反武器装备使用规定,情节严重,因而发生责任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编配用途罪
第四百三十七条 违反武器装备管理规定,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的编配用途,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盗窃、抢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罪
第四百三十八条 盗窃、抢夺武器装备或者军用物资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处罚。 第四百三十九条 非法出卖、转让军队武器装备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出卖、转让大量武器装备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罪
第四百三十九条 非法出卖、转让军队武器装备的,构成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罪,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罪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出卖、转让大量武器装备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遗弃武器装备罪
第四百四十条 违抗命令,遗弃武器装备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遗弃重要或者大量武器装备的,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遗失武器装备罪
第四百四十一条 遗失武器装备,不及时报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擅自出卖、转让军队房地产罪
第四百四十二条 违反规定,擅自出卖、转让军队房地产,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虐待部属罪
第四百四十三条 滥用职权,虐待部属,情节恶劣,致人重伤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死亡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遗弃伤病军人罪
第四百四十四条 在战场上故意遗弃伤病军人,情节恶劣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战时拒不救治伤病军人罪
第四百四十五条 战时在救护治疗职位上,有条件救治而拒不救治危重伤病军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伤病军人重残、死亡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战时残害居民、掠夺居民财物罪
第四百四十六条 战时在军事行动地区,残害无辜居民或者掠夺无辜居民财物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私放俘虏罪
第四百四十七条 私放俘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私放重要俘虏、私放俘虏多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虐待俘虏罪
第四百四十八条 虐待俘虏,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四百四十九条 在战时,对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没有现实危险宣告缓刑的犯罪军人,允许其戴罪立功,确有立功表现时,可以撤销原判刑罚,不以犯罪论处。
第四百五十条 本章适用于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士兵及具有军籍的学员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现役警官、文职干部、士兵及具有军籍的学员以及执行军事任务的预备役人员和其他人员。
第四百五十一条 本章所称战时,是指国家宣布进入战争状态、部队受领作战任务或者遭敌突然袭击时。
部队执行戒严任务或者处置突发性暴力事件时,以战时论。
刑法对什么是军人违反职责罪作了规定,即军人违反职责,危害国家军事利益,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为了保证军人正确履行职责,以维护国家安全、祖国统一,巩固国防,保证在战争状态下军队的有力指挥,刑法在分则第十章中专门规定了军人违反职责罪。该章从军人履行职责的各个方面规定了战时违抗命令罪、投降罪、谎报军情罪、临阵脱逃罪、故意泄露军事秘密罪、遗弃武器装备罪、私放俘虏罪等三十余种犯罪。
构成军人违反职责罪应当符合下面几个条件:
1.必须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士兵及具有军籍的学员或者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现役警官、文职干部、士兵及具有军籍的学员以及执行军事任务的预备役人员和其他人员才能构成本罪。除此之外的其他人员不能成为军人违反职责罪的主体,也不能适用军人违反职责罪一章的规定。应当注意的是,如果上述人员在服役期间犯了军人违反职责罪,而在退役之后才被发现的,只要未过法律规定的追究其刑事责任的时效,仍应当按照军人违反职责罪追究刑事责任。如果上述人员在服役之前犯罪,而在服役期间被发现,不应当按照军人违反职责罪追究刑事责任,而应当按照刑法其他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必须实施了违反军人职责的行为。军人职责的范围,是我国宪法、法律、法规以及各种军事法规、规章中规定的军人职责。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的任务是巩固国防,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参加国家建设事业,努力为人民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现役军人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军队的条令和条例,忠于职务,随时为保卫祖国而战斗。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内务条令》、《纪律条令》、《保守国家军事机密条例》以及其他各类专门军事法规、规章中对于各类军人的一般职责,各级指挥人员、主管人员、值班值勤人员及其他专门人员的具体职责等都作了明确的规定。这是所有军人都应当严格遵守和履行的神圣职责。任何违反军人职责的行为,都要按照军纪处理,触犯刑法,构成军人违反职责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必须是危害国家军事利益的行为。军人违反职责犯罪还必须对国家的军事利益造成危害,就是对国家在国防建设、武装力量建设以及军事行动等方面的利益造成了危害。如果没有危害国家军事利益,也不构成军人违反职责犯罪。军人违反职责的犯罪对国家军事利益的危害可以表现在许多方面,如,危害部队的作战行动,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泄露军事机密等等。军人违反职责罪对国家军事利益的危害可能是直接的,如直接危害了作战行动,导致作战失败;也有可能是间接的,如自伤身体。在军事行动区残害、掠夺无辜居民等。军人违反职责罪对国家军事利益的危害既包括对国家军事利益已经造成危害后果的,也包括可能危害国家军事利益的情况。
4.必须是依照法律规定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军人违反职责、危害国家军事利益的行为表现多样,其危害程度的大小也各有不同。法律对于军人违反职责危害国家军事利益的哪些行为构成犯罪作了具体规定,也规定了不同的定罪标准,有的行为只要实施了就可构成犯罪,有的行为要求造成了一定的危害后果才能构成。只有依照刑法或者其他法律的规定,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才能构成犯罪,这也是区分军人违反职责犯罪与一般的违反军队纪律行为的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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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器装备肇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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