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撞死人怎么处理
由具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中级以上资格的交通警察主办即可。
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条规定:交通警察经过培训并考试合格,可以处理适用简易程序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伤人事故,应当由具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初级以上资格的交通警察主办。处理死亡事故,应当由具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中级以上资格的交通警察主办。
驾驶人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立即组织车上人员疏散到路外安全地点,避免发生次生事故。驾驶人已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或者受伤无法行动的,车上其他人员应当自行组织疏散。
扩展资料: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的相关要求规定:
1、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处理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道路交通事故,或者指定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限时将案件移送其他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2、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未报警,在事故现场撤除后,当事人又报警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六条规定的记录内容予以记录,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接受案件的决定。
3、经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经核查无法证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或者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2021-11-13 · 百度认证:法师兄官方账号
1、因违反交通规则造成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一人死亡或者使得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法判处肇事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肇事后致人死亡且逃逸的情形,即致使被害人得不到及时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论处,并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3、肇事者撞死人后,对于受害者的民事赔偿包括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失费等;
对于损害的赔偿,双方也可以通过协商达成一致协议。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2.
交通队结案并开具事故证明。 驾驶员约死者家属到交通队结案,确定双方的责任、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审查对方要求赔偿的项目,在赔偿对方损失的同时索要有关单证。 向交通队索要《事故证明》和《经济赔偿执行凭证》。
3.
向保险公司递交资料。
4.
领赔款。 接到保险公司的领赔款通知,就可以带上身份证明和《车辆出险登记表》领回赔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