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劳动法实施之后派遣制员工问题
我问个事,最近不是有个劳动法修正案嘛,想向深圳劳动纠纷律师咨询一下,我现在是劳动派遣工,然后现在企业因为这个修正案要开除部分员工,我们如何维权?...
我问个事,最近不是有个劳动法修正案嘛,想向深圳劳动纠纷律师咨询一下,我现在是劳动派遣工,然后现在企业因为这个修正案要开除部分员工,我们如何维权?
展开
2个回答
2013-07-09
展开全部
你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如果你们有上述情况用人单位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而且不用任何补偿。但是如果你们没有这些情况,用人单位是不能无故辞退你们的,建议你们到律师港湾找律师谈谈。你们可以看看下面这几种情况。
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如果你们有上述情况用人单位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而且不用任何补偿。但是如果你们没有这些情况,用人单位是不能无故辞退你们的,建议你们到律师港湾找律师谈谈。你们可以看看下面这几种情况。
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
您可能需要的服务
百度律临官方认证律师咨询
平均3分钟响应
|
问题解决率99%
|
24小时在线
立即免费咨询律师
15699人正在获得一对一解答
南宁热带风暴6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成都星星点灯5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合肥云端漫步2分钟前提交了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