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A类和B类的区别,什么样的属于B类??
2013-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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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类报表是查账征收的企业填写的。 B类报表是核定征收企业填写的。 B类按核定所得率征收,表少,比较简单。
查账征收和定额征收这两种征收方法是针对企业所得税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对纳税人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方式,根据不同的情形分别采取查帐征收或核定征收方式。纳税人符合下列情形的应采取查帐征收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纳税人能根据企业所得税条例及有关税收法规、财务会计制度等规定设置账册,准确核算收入总额和成本费用,向税务机关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纳税资料并正确计算应纳税额,按规定报送纳税资料、履行纳税义务,保管账簿凭证及有关纳税资料的。纳税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采取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一、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不设账簿的或按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应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二、只能准确核算收入总额,或收入总额能够查实,但其成本费用支出不能准确核算的;三、只能准确核算成本费用支出,或成本费用支出能够查实,但其收入总额不能准确核算的;四、收入总额及成本费用支出均不能正确核算,不能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纳税资料,难以查实的;五、账目设置和核算虽然符合规定,但并未按规定保存有关账簿、凭证及有关纳税资料的;六、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分月或者分季预缴所得税时,应当按纳税期限的实际数预缴,按实际数预缴有困难的,可以按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1/12或1/4,或者经当地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分期预缴所得税。预缴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改变。定额征收的企业只要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就享有进项权,查账征收的不一定都是一般纳税人,定额征收的也不一定都是小规模纳税人,要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缴纳增值税。附注一:企业所得税的纳税期限和缴纳办法 缴纳企业所得税,按年计算,分月或者分季预缴,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企业应纳税额的大小,具体核定。月份或季度终了后15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汇算清数,多退少补。 企业预缴所得税时,应当按纳税期限的实际数预缴。按实际预缴有困难的,可以按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1/12或1/4,或者经当地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分期预缴所得税。预缴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改变。 对境外所得的应纳税款可按半年或按年计算预缴,具体预缴期和税款数额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年终将境内、境外所得合并汇算清缴。 企业应当在月份或者季度终了后15日内,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会计报表和预缴所得税申报表;企业在纳税年度内无论盈利或亏损,都应当在年度终了后45日内,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会计报表和所得税申报表。 企业在年终汇算清缴时,少缴的所得税税额,应在下一年度内缴纳;企业在年终汇算清缴时,多预缴的所得税税额,在下一年度内抵缴,也可退还给纳税人。 企业缴纳的所得税款,应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所得为外国货币的,分月或者分季预缴税款时,应当按照月份(季度)最后一日的国家外汇牌价(原则上为中间价,下同)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年度终了后汇算清缴时,对已按月份(季度)预缴税款的外国货币所得,不再重新折合计算,只就全年未纳税的外币所得部分,按照年度最后一日的国家外汇牌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附注二:预交企业所得税的三步曲: 1.企业所得税的税率本身是年税率,因此与其相对应的也必须是年所得额,这样才能是税率和所得额具有相配比的一致性。换句话说就是作为被乘数必须要和乘数的单位相一致。因为现行企业所得税率有33%、27%、18%好几个档次,他们分别使用于不同的年应纳税所得额。如果只存在一种税率,那也就没有必要进行月(季)与年的计税所得额的换算了。 2.将换算出来的年应纳税所得额(注意:这个换算出来的年应纳税所得额是“虚拟的”年纳税所得额,不是真实的,是预计的)乘以使用税率,就得出年应纳税额,公式为:换算出的年应纳税所得额x适用税率=年应纳所得税额。 3.再将这个计算出的年应纳所得税额换算回去,变成月(季)应实缴所得税额。公式为:年应纳所得税额÷12(4)=月(季)应实缴所得税额。总结以上程序与步骤,这就是通常所说的预交所得税计算的三步曲。
查账征收和定额征收这两种征收方法是针对企业所得税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对纳税人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方式,根据不同的情形分别采取查帐征收或核定征收方式。纳税人符合下列情形的应采取查帐征收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纳税人能根据企业所得税条例及有关税收法规、财务会计制度等规定设置账册,准确核算收入总额和成本费用,向税务机关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纳税资料并正确计算应纳税额,按规定报送纳税资料、履行纳税义务,保管账簿凭证及有关纳税资料的。纳税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采取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一、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不设账簿的或按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应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二、只能准确核算收入总额,或收入总额能够查实,但其成本费用支出不能准确核算的;三、只能准确核算成本费用支出,或成本费用支出能够查实,但其收入总额不能准确核算的;四、收入总额及成本费用支出均不能正确核算,不能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纳税资料,难以查实的;五、账目设置和核算虽然符合规定,但并未按规定保存有关账簿、凭证及有关纳税资料的;六、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分月或者分季预缴所得税时,应当按纳税期限的实际数预缴,按实际数预缴有困难的,可以按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1/12或1/4,或者经当地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分期预缴所得税。预缴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改变。定额征收的企业只要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就享有进项权,查账征收的不一定都是一般纳税人,定额征收的也不一定都是小规模纳税人,要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缴纳增值税。附注一:企业所得税的纳税期限和缴纳办法 缴纳企业所得税,按年计算,分月或者分季预缴,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企业应纳税额的大小,具体核定。月份或季度终了后15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汇算清数,多退少补。 企业预缴所得税时,应当按纳税期限的实际数预缴。按实际预缴有困难的,可以按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1/12或1/4,或者经当地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分期预缴所得税。预缴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改变。 对境外所得的应纳税款可按半年或按年计算预缴,具体预缴期和税款数额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年终将境内、境外所得合并汇算清缴。 企业应当在月份或者季度终了后15日内,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会计报表和预缴所得税申报表;企业在纳税年度内无论盈利或亏损,都应当在年度终了后45日内,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会计报表和所得税申报表。 企业在年终汇算清缴时,少缴的所得税税额,应在下一年度内缴纳;企业在年终汇算清缴时,多预缴的所得税税额,在下一年度内抵缴,也可退还给纳税人。 企业缴纳的所得税款,应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所得为外国货币的,分月或者分季预缴税款时,应当按照月份(季度)最后一日的国家外汇牌价(原则上为中间价,下同)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年度终了后汇算清缴时,对已按月份(季度)预缴税款的外国货币所得,不再重新折合计算,只就全年未纳税的外币所得部分,按照年度最后一日的国家外汇牌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附注二:预交企业所得税的三步曲: 1.企业所得税的税率本身是年税率,因此与其相对应的也必须是年所得额,这样才能是税率和所得额具有相配比的一致性。换句话说就是作为被乘数必须要和乘数的单位相一致。因为现行企业所得税率有33%、27%、18%好几个档次,他们分别使用于不同的年应纳税所得额。如果只存在一种税率,那也就没有必要进行月(季)与年的计税所得额的换算了。 2.将换算出来的年应纳税所得额(注意:这个换算出来的年应纳税所得额是“虚拟的”年纳税所得额,不是真实的,是预计的)乘以使用税率,就得出年应纳税额,公式为:换算出的年应纳税所得额x适用税率=年应纳所得税额。 3.再将这个计算出的年应纳所得税额换算回去,变成月(季)应实缴所得税额。公式为:年应纳所得税额÷12(4)=月(季)应实缴所得税额。总结以上程序与步骤,这就是通常所说的预交所得税计算的三步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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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税A类和B类的区别:
所得税A类指查账征收,一般来说就是企业自觉按实际情况申报,这是由企业自己填写的。所
以会不定期会来查账,了解你们公司做账的程序、申报的税费是否符合规定。
所得税B类是核定征收税款是指由于纳税人的会计账簿不健全,资料残缺难以查账,或者其
原因难以准确确定纳税人应纳税额时,由 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情况,在正常生产经营条件下,
对其生产的应税产品查实核定产量和销售额等采用合理的方法依法核定纳税人应纳税款然后依
照税法规定的税率征收税款的征收方式,简称核定征收。
纳税人具有下列任何一条的都是用B类方式征收:
一、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不设账簿的或按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应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二、只能准确核算收入总额,或收入总额能够查实,但其成本费用支出不能准确核算的;
三、只能准确核算成本费用支出,或成本费用支出能够查实,但其收入总额不能准确核算的;
四、收入总额及成本费用支出均不能正确核算,不能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纳
税资料,难以查实的;
五、账目设置和核算虽然符合规定,但并未按规定保存有关账簿、凭证及有关纳税资料的;
六、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
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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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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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税的征收有两种方式,一核定征收(B类),二查账征收(A类)! 核定征收税款是指由于纳税人的会计账簿不健全,资料残缺难以查账,或者其他原因难以准确确定纳税人应纳税额时,由 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情况,在正常生产经营条件下,对其生产的应税产品查实核定产量和销售额等采用合理的方法依法核定纳税人应纳税款然后依照税法规定的税率征收税款的征收方式,简称核定征收。 核定征收方式包括定额征收和核定应纳税所得率征收两种办法: (1)定额征收:直接核定所得税额; (2)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按照收入总额或成本费用等项目的实际发生额,按预先核定的应税所得率计算缴纳所得税。 查帐征收也称“查帐计征”或“自报查帐”。纳税人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根据自己的财务报表或经营情况,向税务机关申请其营业额和所得额,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先开缴款书,由纳税人限期向当地代理金库的银行缴纳税款。这种征收方式适用于帐簿、凭证、财务核算制度比较健全,能够据以如实核算,反映生产经营成果,正确计算应纳税款的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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