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哲学范畴中自由是怎么解释的

匿名用户
2013-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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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家萨特认为,自由并不是人的存在的某种性质,而是人所必然具有的;自由也不是追求和选择得来的,追求和选择行为本身就意味着自由;既然选择是个人的自由行动,不受他人影响,那么个人就应当为自己的行为负责。萨特的自由哲学具体说来,有以下三个核心内容。
1) 人的存在就是人的自由,自由是人生而有之,而不是争取得来的。
为什么人投身到世间就有自由呢,萨特认为,因为人之所以为人,是因为人是有意识的,而意识的本质乃是“虚无性”。
什么是意识的“虚无”?意识的虚无是指精神对外部世界不断否定的精神,它总是把“是”变成“不是”,然后又把“不是”变成“是”。这种意识的虚无性,正是人的自由的表现,可见,萨特的自由的含义,主要是指人的意识、思想、精神领域的自由。以萨特看来,人在监狱里,也是自由的,因为它可以在观念中设想如何越狱逃跑。
2) 自由就是选择的自由
人的存在,最根本的活动就是选择活动。所以,人的自由就是选择自由。萨特说,一个人的一生就是一连串的选择,我要永远的选择自己。他可以自由选择自己的命运,选择自己的职业,自己的所作所为。连不自由也是一种自由的选择。
3)自由选择具有排他性
萨特讲的存在是个体人的存在,因此,自我选择的自由就是个人自由,这种自由是排他性的。他说:“个人只有在反对他人时才是绝对自由的。”“我的存在为他人的选择设定了界限。”他人即地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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