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
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半挂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4米,载运集装箱的车辆不得超过4.2米。其他载货的机动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2.5米。
载客汽车除车身外部的行李架和内置的行李箱外,不得载货。载客汽车行李架载货,从车顶起高度不得超过0.5米,从地面起高度不得超过4米。
扩展资料:
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米属于超限运输车辆,应当遵守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
当申请公路超限运输许可的,承运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公路超限运输申请表,主要内容包括货物的名称、外廓尺寸和质量,车辆的厂牌型号、整备质量、轴数、轴距和轮胎数,载货时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总质量、各车轴轴荷,拟运输的起讫点、通行路线和行驶时间;
2、承运人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办人的身份证件和授权委托书;
3、车辆行驶证或者临时行驶车号牌。
4、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5米,或者总宽度超过3.75米,或者总长度超过28米,或者总质量超过100000千克,以及其他可能严重影响公路完好、安全、畅通情形的,还应当提交记录载货时车货总体外廓尺寸信息的轮廓图和护送方案。
护送方案应当包含护送车辆配置方案、护送人员配备方案、护送路线情况说明、护送操作细则、异常情况处理等相关内容。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参考资料来源:青冈县人民政府-《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
推荐于2017-1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