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刑事警察学院研究生报考条件是什么?
(一)政治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品德优良,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
3.学习、工作期间无党纪、政纪处分,无考试作弊记录;
4.无不宜从事公安工作的其他原因。
考生均须接受我校组织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其中,报考公安学、公安技术一级学科下各研究方向的考生,还应接受生源地省级公安机关组织的考察,考察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考察的具体时间与组织形式,届时在我校网站公布。
(二)年龄条件
报考“非定向”(录取后档案需转入我校)的硕士研究生考生年龄不超过27周岁(1992年7月1日以后出生);报考“定向”(录取前要签订定向培养协议,录取后档案不转我校)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4年7月1日后出生)。
(三)学历条件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其中,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的应届毕业生报考我校,复试时需要加试。
加试科目按照文法类(报考公安学、刑法学、诉讼法学、法律、应用心理等专业)、理工类(报考公安技术、法医学等专业)分为两大类进行。文法类考生加试:计算机基础理论、法制史(含中国法制史、外国法制史);理工类考生加试:高等数学、普通物理。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四)身体条件
考生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要求。对于报考公安学、公安技术一级学科下各研究方向的考生,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详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报考公安学、公安技术一级学科下各研究方向,男生身高原则上不低于170厘米,体重指数(单位:千克/米2)一般在17.9至27.9之间,女生身高原则上不低于160厘米,体重指数(单位:千克/米2)一般在17.2至27.9之间。左右眼单侧裸视视力原则上不低于4.6(0.4)。
报考上述两专业之外其他专业的“非定向”录取类别的考生,男生身高不低于168厘米,体重不轻于50公斤,不超过标准体重25%;女生身高不低于158厘米,体重不轻于45公斤,不超过标准体重25%,身体匀称。左右眼单侧矫正视力不低于4.8(0.6)。
2、报考各专业“非定向”录取的考生,均应符合以下要求:
(1)无色盲、色弱。
(2)两耳无重听;无口吃;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麻等),嗅觉不迟钝,无鸡胸,无腋臭,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八字步、罗圈腿,无重度平跖足(平脚板),无文身、少白头、驼背,无各种残疾,本人和直系亲属无精神病史。
(3)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慢性肾炎,无高血压。
在复试时我校按照以上要求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将不予复试、录取。
扩展资料
复试重点考查学生的专业基础掌握程度,以及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复试内容包含专业笔试、专业面试、英语测试(笔试(含听力)和口语测试)和体检。复试时间和具体内容将于复试前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
进入复试阶段的考生,须按照我校规定的时间参加资格审查并提交下列审查材料:
1.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报考专项计划的考生须提交相关报考资格的证明。
4.报考警务、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的考生须出示警官证并提交警察证复印件。
5.同等学力人员须同时提供“同等学力人员报考注意事项”中规定的材料。报名时提供虚假信息及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取消其复试、录取资格。
录取类别为“定向”的考生须按相关要求与工作单位及学校签订定向培养三方协议方能办理相应的录取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