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一个驾校要什么条件?有哪些步骤?
申请从事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健全的培训机构。
包括教学、教练员、学员、质量、安全、结业考试和设施设备管理等组织机构,并明确负责人、管理人员、教练员和其他人员的岗位职责。具体要求按照行业标准《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JT/T433)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二、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包括安全管理制度、教练员管理制度、学员管理制度、培训质量管理制度、结业考试制度、教学车辆管理制度、教学设施设备管理制度、教练场地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等。具体要求按照行业标准《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JT/T433)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三、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教学人员。
1、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理论教练员。理论教练员应当持有机动车驾驶证,年龄不超过60周岁,具有汽车及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汽车及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具有两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熟练掌握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驾驶理论、机动车构造、交通安全心理学、常用伤员急救等安全驾驶知识,了解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基本教学知识,具备编写教案、规范讲解的授课能力。
理论教练员总数的80%应当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证》。
2、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驾驶操作教练员。
驾驶操作教练员应当持有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年龄不超过60周岁,具有汽车及相关专业中专或者高中以上学历,符合一定的安全驾驶经历和相应车型驾驶经历,熟练掌握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驾驶理论、机动车构造、交通安全心理学和应急驾驶的基本知识,熟悉车辆维护和常见故障诊断、车辆环保和节约能源的有关知识,具备驾驶要领讲解、驾驶动作示范、指导驾驶的教学能力。
具体要求按照行业标准《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JT/T433)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驾驶操作教练员总数的90%应当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持有《教练员证》。
3、所配备的理论教练员数量应当不少于教学车辆总数的10%;每种车型所配备的相应驾驶操作教练员应当不少于该种车型车辆总数的110%。
四、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
管理人员包括理论教学负责人、驾驶操作训练负责人、教学车辆管理人员、结业考核人员和计算机管理人员。具体要求按照行业标准《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JT/T433)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五、有必要的教学车辆。
1、所配备的教学车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要求,并装有副后视镜、副制动踏板、灭火器及其他安全防护装置。具体要求按照行业标准《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JT/T433)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2、从事一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应当配备大型客车、通用货车半挂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含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汽车(含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摩托车(含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其他车型(含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等九类车型中三种(含三种)以上的车型。
所配备的教学车辆不少于50辆,且每种车型的教学车辆不少于5辆。
从事二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应当配备上述九类车型中的两种车型,所配备的教学车辆不少于20辆,且每种车型的教学车辆不少于5辆;从事三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应当配备上述九类车型中的一种车型,且所配备的教学车辆不少于10辆
六、有必要的教学设施、设备和场地。
具体要求按照行业标准《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JT/T433)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租用教练场地的,还应当持有书面租赁合同和出租方土地使用证明,租赁期限不得少于3年。
应当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3、经营场所使用权证明或产权证明及复印件。
4、教练场地使用权证明或产权证明及复印件。
5、教练场地技术条件说明。
6、教学车辆技术条件、车型及数量证明(申请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的无需提交)。
7、教学车辆购置证明(申请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的无需提交)。
8、各类设施、设备清单。
9、拟聘用人员名册及资格、职称证明。
10、根据本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申请从事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在递交申请材料时,应当同时提供由公安交警部门出具的相关人员安全驾驶经历证明,安全驾驶经历的起算时间自申请材料递交之日起倒计。
扩展资料:
一、驾校费用
学车的费用分为几个部分:固定收费(体检、考试费、行政、教材、场地租用、办证等)、培训费、特殊服务费(如快班、一人一车等特殊服务要求,增加驾校成本而收取的费用)、食宿费用、补充收费(补考费)。事前问清学校的报价都包括哪些费用,不包括哪些费用,特别要注意驾校方面是否存在隐性收费(在学车过程中以其它名目进行收取)。
二、学车时间
基本上说时间问题有几个主要方面:理论学习时间,初次考试时间,最终考试时间,领取驾照时间,练习时间及其自由度。事前要问清各个时间安排的大致情况,不要知道一两个时间点就推测其它的时间点,一定要驾校方面较明确地说明,这样对学车的过程就大致心里有数了。
特别说明一下练习时间和时间安排的自由度,每个驾校都有自己的习惯,一定要问清楚具体的操作方法,看驾校承诺的时间安排是否符合自己的要求。
参考资料:
申请从事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健全的培训机构。
包括教学、教练员、学员、质量、安全、结业考试和设施设备管理等组织机构,并明确负责人、管理人员、教练员和其他人员的岗位职责。具体要求按照行业标准《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JT/T433)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二、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包括安全管理制度、教练员管理制度、学员管理制度、培训质量管理制度、结业考试制度、教学车辆管理制度、教学设施设备管理制度、教练场地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等。具体要求按照行业标准《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JT/T433)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三、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教学人员。
1、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理论教练员。理论教练员应当持有机动车驾驶证,年龄不超过60周岁,具有汽车及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汽车及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具有两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熟练掌握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驾驶理论、机动车构造、交通安全心理学、常用伤员急救等安全驾驶知识,了解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基本教学知识,具备编写教案、规范讲解的授课能力。理论教练员总数的80%应当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证》。
2、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驾驶操作教练员。驾驶操作教练员应当持有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年龄不超过60周岁,具有汽车及相关专业中专或者高中以上学历,符合一定的安全驾驶经历和相应车型驾驶经历,熟练掌握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驾驶理论、机动车构造、交通安全心理学和应急驾驶的基本知识,熟悉车辆维护和常见故障诊断、车辆环保和节约能源的有关知识,具备驾驶要领讲解、驾驶动作示范、指导驾驶的教学能力。具体要求按照行业标准《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JT/T433)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驾驶操作教练员总数的90%应当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持有《教练员证》。
3、所配备的理论教练员数量应当不少于教学车辆总数的10%;每种车型所配备的相应驾驶操作教练员应当不少于该种车型车辆总数的110%。
四、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
管理人员包括理论教学负责人、驾驶操作训练负责人、教学车辆管理人员、结业考核人员和计算机管理人员。具体要求按照行业标准《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JT/T433)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五、有必要的教学车辆。
1、所配备的教学车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要求,并装有副后视镜、副制动踏板、灭火器及其他安全防护装置。具体要求按照行业标准《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JT/T433)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2、从事一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应当配备大型客车、通用货车半挂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含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汽车(含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摩托车(含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其他车型(含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等九类车型中三种(含三种)以上的车型,所配备的教学车辆不少于50辆,且每种车型的教学车辆不少于5辆;从事二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应当配备上述九类车型中的两种车型,所配备的教学车辆不少于20辆,且每种车型的教学车辆不少于5辆;从事三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应当配备上述九类车型中的一种车型,且所配备的教学车辆不少于10辆
六、有必要的教学设施、设备和场地。
具体要求按照行业标准《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JT/T433)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租用教练场地的,还应当持有书面租赁合同和出租方土地使用证明,租赁期限不得少于3年。
应当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3、经营场所使用权证明或产权证明及复印件。
4、教练场地使用权证明或产权证明及复印件。
5、教练场地技术条件说明。
6、教学车辆技术条件、车型及数量证明(申请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的无需提交)。
7、教学车辆购置证明(申请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的无需提交)。
8、各类设施、设备清单。
9、拟聘用人员名册及资格、职称证明。
10、根据本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申请从事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在递交申请材料时,应当同时提供由公安交警部门出具的相关人员安全驾驶经历证明,安全驾驶经历的起算时间自申请材料递交之日起倒计。
拓展资料
驾校就是能使人掌握驾驶技术,并教会人安全驾驶文明开车并协助其通过车管部门的考试取得驾驶证的培训单位。按目录分类应归为交通运输行业里的培训类单位,但由于市场化程度高,更合理的方法应是归为第三产业里的服务行业。一般指机动车驾驶人培训学校,有时飞行员驾驶培训学校也可简称为驾校。
参考资料驾校-百度百科
申办驾校手续:
一、办理程序
受理申报;现场核验;内部初审;业务专家小组审核;复审、签发文件。
二、办理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予以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三、受理机关及咨询电话 申请驾校条件应具备如下:
1.有必要的教学车辆和其他教学设施、设备、场地等 申请时带上这些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到县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许可决定,然后持许可证明向工商申请办理有关登记;
2.有健全的培训机构和管理制度;
3.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教学人员、管理人员。
扩展资料:
驾驶证考试是为了获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考试,考试科目内容及合格标准全国统一,该考试分为理论知识、场地驾驶技能、道路驾驶技能及文明驾驶相关知识三个科目四项考试。
驾驶证考试的基本流程为填写表格、身体检查、受理、缴费、考试、制证等。
参考资料:驾驶证考试百度百科
一、具备的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2006年2号)申办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1、有健全的培训机构;
2、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3、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教学人员;
4、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
5、有必要的教学车辆;
6、有必要的教学设施、设备和场地。其国家标准:《机动车教练场技术要求》(JT/T434)、《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JT/T433。
申办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1、《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3、经营场所使用权证明或产权证明及复印件;
4、教练场地使用权证明或产权证明及复印件;
5、教练场地技术条件说明;
6、教学车辆技术条件、车型及数量证明;
7、教学车辆购置证明;
8、各类设施、设备清单;
9、拟聘用人员名册及资格、职称证明;
10、根据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申请从事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在递交申请材料时,应当同时提供由公安交警部门出具的相关人员安全驾驶经历证明,安全驾驶经历的起算时间自申请材料递交之日起倒计。
二、申办驾校工作流程
1、申请开办驾校的单位或个人向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管理部门提交申请书,并附有可行性分折报告,资信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人要出示身份证复印件,当地驾培行业管理部门审核意见。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管理办公室受理后,根据统筹规划的原则,在一个月内作出是否同意筹建的决定。
2、批准同意筹建的单位或个人按照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管理办公室的批复及《培训许可证》(筹建专用)的要求,应在六个月内按照交通部行业标准《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JT/T433一2004)的规范要求,完成开业前的各项工作。
3、筹建完毕后,申办单位或个人向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管理办公室提交申请开业报告与请求验收。
4、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管理部门及当地驾培行业管理部门]组成验收小组,以交通行业标准《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JπT/T433- 2004)及《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2004) 71号令)的有关规定为标准,对申办开业单位逐项审核验收。按合格、基本合格及合格三种分别处理。合格者,填写开业申请表,省驾驶员培训行业管理部门及当地驾培行业管理部门签署意见后,核发《培训许可证》,基本合格者,提出整改意见,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达到标准,对不合格者取消申办资格。
扩展资料:
驾校是具有一定资质,对驾驶人按照机动车驾驶员素质教育大纲进行培训的法人单位。这里可以学习到驾驶各种机动车辆的驾驶技术,以汽车为主.这里还可以学习交通法规,交通标志等许多理论知识。一般会由取得教练资格的师傅(多数为老驾驶员)担任教练,为驾驶证考取人提供帮助。
参考资料:驾校_百度百科
申办驾校手续:
一、办理程序
(一)一般程序1、受理申报;2、现场核验3、内部初审;4、业务专家小组审核;5、复审、签发文件。
(二)告知承诺的特别程序申请人采用告知承诺方式申请的,应提交附表2承诺书。申请人领取《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后,应当在限期内全面履行承诺,并向市交通局补报有关申请材料,经市交通局核实符合本实施办法规定条件的,市交通局核发《履行承诺核准书》,申请人方可依据《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开展经营活动。
二、办理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予以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三、受理机关及咨询电话
申请驾校条件应具备如下:
1、有健全的培训机构和管理制度
2、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教学人员、管理人员
3、有必要的教学车辆和其他教学设施、设备、场地等
申请时带上这些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到县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许可决定,然后持许可证明向工商申请办理有关登记。
拓展资料:
相关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条规定,“机动车的驾驶培训实行社会化,由交通主管部门对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实行资格管理”。因此,中国驾培的主管部门是交通主管部门,即国务院交通运输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因此,驾培的关联部门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