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个回答
2013-07-10
展开全部
34年前,李小龙辞逝在美女影星丁佩香闺,大多数人相信李小龙的死是被谋杀,当年香港主要媒体也都对谋杀众口一词。前几年一位专门研究李小龙的外国医学专家发明了一个新名词,铁板钉钉认定李小龙死于“癫痫猝死”,许多人都质疑这位外国医学专家的说法。祖德对一代宗师李小龙十分崇敬,尤其是他发明的截拳道,把武术与哲学熔合一起,让中国的武术真正走向了世界,李小龙的精神永垂不朽,祖德由于对李小龙的崇拜,这些年一直潜心研究李小龙的真正死因,祖德通过香港的一些电影人找到了当年香港媒体对美女影星丁佩的采访资料以及这两年丁佩面对媒体谈及李小龙的访谈材料,相隔几十年,丁佩前后说法矛盾重重,当年(1973年)丁佩与李小龙、向华强同时相恋,那时向华强其实已有女友,而丁佩心里真正爱的男人是李小龙,那天李小龙疲惫不堪到丁佩家谈剧本,丁佩见心爱的人李小龙来到自己的闺房,丁欲火焚身,暗示李小龙与她云雨,当时李小龙说自己几天没好好睡觉了,只想睡一会,丁佩岂能放过李小龙, 在李小龙喝的茶水里放了几粒壮阳药,边撒娇边边哄着李小龙喝下去了,李小龙喝下以后果然兴奋异常,于是两人疯狂了一番,丁冲完凉就出去跟她公司老板吃饭了,而李小龙就在丁床上休息,没想到那个时代的壮阳药因为科技的落后有很大的副作用,导致一代武术大师、影视明星李小龙长眠不醒,当时很多媒体采访丁佩,她因一脚踏两船,死不承认与李小龙有性关系,更不敢承认她给李小龙吃过壮阳药。去年,年迈的丁佩良心发现,终于向媒体吐露心声,她曾爱恋过李小龙,当时因为她与向华强热恋,她怎么也不敢承认与李小龙有那种关系。
木秀于林,风必摧之。李小龙实在太优秀了,老天爷那么坚决地让他到另外一个时空以另外一种方法延续他的生命,在祖德的心中,李小龙根本就没有死,祖德以这种特别的方式掉念李小龙,估计要被一帮网友骂死。
木秀于林,风必摧之。李小龙实在太优秀了,老天爷那么坚决地让他到另外一个时空以另外一种方法延续他的生命,在祖德的心中,李小龙根本就没有死,祖德以这种特别的方式掉念李小龙,估计要被一帮网友骂死。
展开全部
已赞过
已踩过<
评论
收起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展开全部
警察法医官叶志鹏作证,说在检验李小龙尸体时,他发觉李的左脚趾处有一处切开
过输血痕迹,左胸处有一个针孔(是做心脏内注射急救时留下的针孔),身躯外表并无新
的伤痕,嘴唇和指甲呈青色。
叶志鹏又说,他在检查丁佩寓所时,并未发现打斗和发生纠缠所遗留下的痕迹,也
没有发现任何有毒的物品。李小龙的尸体上并未有任何受到过暴力的迹象。因此他认定
李小龙是“没有遭受谋杀而致死的证据”。
叶志鹏医生事后同另几位医生交谈过,另几位医生的意见都认为“李小龙可能是死
于自然的病因”。因为李小龙生前,曾有过突然昏迷的病史。叶志鹏医生因此认为李小
龙的“大脑血管可能不正常”,而死因便是由此而造成的。
而法庭对李小龙死因的最初裁定是“死因不明”。
李小龙的验尸工作,是在他死后36小时后开始的。其后,法庭进行调查取证。李小
龙的尸体被剖验后,他的胃残存物、血、肝、肾、小肠和结肠的样本马上被送到化验室,
由港府法医部的林医生检验。而另外的样本,送往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的化验室。第一批
验尸报告出来,李小龙已下葬。
验尸报告最引人注目的,是李小龙体内发现大麻,但份量极微。林医生在法庭作证
时说,大麻不致于致人于死。
负责剖验尸体的伊莉莎白医院病理学家黎史特医生在法庭供称:李小龙之死不可能
由大麻中毒引致,比较有可能是他对镇痛药中的某些成份极敏感。他说:李小龙头部没
有发现伤痕,但脑部有中度肿胀。但他又说:完全没看脑出血的可能,因为脑血管并无
梗塞之处。
黎史特医生说,李小龙的其他器官均正常。至于他的脑肿,可能在暴卒前半分钟发
生,也可能在半天前发生,就李小龙的情形而言,他的脑肿来得非常之快。
但脑肿并非一定致人于死亡。
此案还邀请了伦敦大学法医学教授迪雅来研究,他的意见是:死因是急性脑水肿,
原因是对镇痛药(EQUACESIC)中的某些成份的过敏反应。
但这只是推测,并非结论。
李小龙死因的检验及论证经历了两个多月,1973年9月24日上午,法庭作终审裁定。
董梓光法官引导陪审员判案,解释判案之7种可能性时指出:
一、谋杀:
即恶意及不合法杀人。对此案来说,可无须考虑此点,因无证据证明李小龙受谋杀。
二、误杀:
意思是不合法杀人而无恶意。此点亦无须考虑。
三、合法杀人:
此案亦无须考虑此一种可能性。
四、自杀:
根据证供,李小龙在死前,精神无受困扰现象,同时,亦无厌世情绪,故无须考虑
死者是出于自杀。
五、自然死亡:
伊莉莎白医院验尸官黎史特医生在剖验死者之尸体时,试图找出自然死亡因素,但
没有找到,英国伦敦大学迪雅教授亦同意黎史特医生的意见,故对此案来说,自然死亡
亦难成立。
六、意外死亡或死于非命:
情形是差不多,只是死于非命比意外死亡更不幸,此种可能性,对本案来说,最为
可能。
七、死因不明:
即所有证供都无法指出死者之死因,而陪审员未能从上述六种可能性中选一种作为
本案的判决,最后的选择就是死因不明。
董榨光法官复述案情及引导陪审员如何判案后,于上午11时退庭。11时10分,陪审
团即把一致的裁定回报法官。
法庭对李小龙死因的最后裁定是:
“死于非命”。
这就是人们翘首以盼李小龙确切死因的最后结果——不痛不痒,模棱两可。香港响
起一片失望扫兴之声。保险公司的代表律师陈子忠当场就表示不满,他说:此一裁定,
过于含糊,仍旧无法确定李小龙的死因。
李小龙的死因最终是不明不白,但从当局如此兴师动众、港民如此关注、耗时如此
之长这几点来说,九泉之下的李小龙似乎该知足了。
过输血痕迹,左胸处有一个针孔(是做心脏内注射急救时留下的针孔),身躯外表并无新
的伤痕,嘴唇和指甲呈青色。
叶志鹏又说,他在检查丁佩寓所时,并未发现打斗和发生纠缠所遗留下的痕迹,也
没有发现任何有毒的物品。李小龙的尸体上并未有任何受到过暴力的迹象。因此他认定
李小龙是“没有遭受谋杀而致死的证据”。
叶志鹏医生事后同另几位医生交谈过,另几位医生的意见都认为“李小龙可能是死
于自然的病因”。因为李小龙生前,曾有过突然昏迷的病史。叶志鹏医生因此认为李小
龙的“大脑血管可能不正常”,而死因便是由此而造成的。
而法庭对李小龙死因的最初裁定是“死因不明”。
李小龙的验尸工作,是在他死后36小时后开始的。其后,法庭进行调查取证。李小
龙的尸体被剖验后,他的胃残存物、血、肝、肾、小肠和结肠的样本马上被送到化验室,
由港府法医部的林医生检验。而另外的样本,送往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的化验室。第一批
验尸报告出来,李小龙已下葬。
验尸报告最引人注目的,是李小龙体内发现大麻,但份量极微。林医生在法庭作证
时说,大麻不致于致人于死。
负责剖验尸体的伊莉莎白医院病理学家黎史特医生在法庭供称:李小龙之死不可能
由大麻中毒引致,比较有可能是他对镇痛药中的某些成份极敏感。他说:李小龙头部没
有发现伤痕,但脑部有中度肿胀。但他又说:完全没看脑出血的可能,因为脑血管并无
梗塞之处。
黎史特医生说,李小龙的其他器官均正常。至于他的脑肿,可能在暴卒前半分钟发
生,也可能在半天前发生,就李小龙的情形而言,他的脑肿来得非常之快。
但脑肿并非一定致人于死亡。
此案还邀请了伦敦大学法医学教授迪雅来研究,他的意见是:死因是急性脑水肿,
原因是对镇痛药(EQUACESIC)中的某些成份的过敏反应。
但这只是推测,并非结论。
李小龙死因的检验及论证经历了两个多月,1973年9月24日上午,法庭作终审裁定。
董梓光法官引导陪审员判案,解释判案之7种可能性时指出:
一、谋杀:
即恶意及不合法杀人。对此案来说,可无须考虑此点,因无证据证明李小龙受谋杀。
二、误杀:
意思是不合法杀人而无恶意。此点亦无须考虑。
三、合法杀人:
此案亦无须考虑此一种可能性。
四、自杀:
根据证供,李小龙在死前,精神无受困扰现象,同时,亦无厌世情绪,故无须考虑
死者是出于自杀。
五、自然死亡:
伊莉莎白医院验尸官黎史特医生在剖验死者之尸体时,试图找出自然死亡因素,但
没有找到,英国伦敦大学迪雅教授亦同意黎史特医生的意见,故对此案来说,自然死亡
亦难成立。
六、意外死亡或死于非命:
情形是差不多,只是死于非命比意外死亡更不幸,此种可能性,对本案来说,最为
可能。
七、死因不明:
即所有证供都无法指出死者之死因,而陪审员未能从上述六种可能性中选一种作为
本案的判决,最后的选择就是死因不明。
董榨光法官复述案情及引导陪审员如何判案后,于上午11时退庭。11时10分,陪审
团即把一致的裁定回报法官。
法庭对李小龙死因的最后裁定是:
“死于非命”。
这就是人们翘首以盼李小龙确切死因的最后结果——不痛不痒,模棱两可。香港响
起一片失望扫兴之声。保险公司的代表律师陈子忠当场就表示不满,他说:此一裁定,
过于含糊,仍旧无法确定李小龙的死因。
李小龙的死因最终是不明不白,但从当局如此兴师动众、港民如此关注、耗时如此
之长这几点来说,九泉之下的李小龙似乎该知足了。
已赞过
已踩过<
评论
收起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2013-07-10
展开全部
1973年 脑水肿
已赞过
已踩过<
评论
收起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