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中对于劳务派遣员工用工不合法的规定
本人在一家连锁型酒店任出纳,属于国企性质中的派遣员工,因另外一家店的出纳突然性辞职,未找到接手的人员,领导让本人接手,现接手约有半个月。接手前我已跟领导声明,我不愿一人兼...
本人在一家连锁型酒店任出纳,属于国企性质中的派遣员工,因另外一家店的出纳突然性辞职,未找到接手的人员,领导让本人接手,现接手约有半个月。接手前我已跟领导声明,我不愿一人兼两店只能代为管理,半个月内公司虽有一直在招聘出纳人员,却无明确的人来接。今再次询问领导,说已有一确定人员将于下个月初上班,问其原因为该店用人数量已满,只能从下个月开始入职,但实际出纳职位并无人,而月底将有一客房人员离职。现怀疑单位为节减用人成本而故意延缓到下月(新招的人员因公司内部规定需学前台业务等约需一个月左右才能正式接手出纳工作,且并不确定该新员工是否一定入职)本人实在不愿继续身兼两店,但因工作原因领导要求到招入新员工后才能转手,现想咨询,公司此种用工是否合法,本人可否通过何种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利益?(PS:身兼另一家店公司另给于200元/月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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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你的情况属于增加工作量,在用人单位和你协商同意的情况下,你同意了,用人单位就不违反相关法律。
2、如果你坚持要维护自身权益,可以和领导协商提高工资,但是是在不撕破脸皮的情况下,毕竟一旦谈崩了对谁都不好。
3、如果实在不想干了,可以去劳动监察大队申诉,或者去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但是你的情况,公司并不算违法,只能算处理不当。所以尽量还是内部协商。
2、如果你坚持要维护自身权益,可以和领导协商提高工资,但是是在不撕破脸皮的情况下,毕竟一旦谈崩了对谁都不好。
3、如果实在不想干了,可以去劳动监察大队申诉,或者去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但是你的情况,公司并不算违法,只能算处理不当。所以尽量还是内部协商。
追问
其实没没有和我协商同意的,因为走的那位出纳跟我是同学由我介绍入的公司,所以我才临时性的接手,接手前我有跟领导声明我不愿意同时兼两店,只能暂时顶一下,只是现在公司有一直拖下去不招人的意图,这让我感觉很困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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