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要共建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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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人与自然的共生共荣共享。
自古以来,中国人就讲求天人合一、道法自然。人原本就是自然的一分子,但“智人”所具有的智力水平,远高于其他生命体。相较于其他生命体,只有人类才具有主动改变自然环境的智慧和能力。因此,构建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的责任主体只能是人类。人类必须勇于担当,勠力同心。
“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是一个生态哲学的概念。如果说人与自然和谐从字面上理解有“井水不犯河水”之内涵,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则显然有“井水”与“河水”交融共存之意蕴。其中,“井水”是一个存在,即自然的存量所在,而“河水”则有源头与流向。
“河水”可以补偿“井水”,而“井水”也可以被汲尽而致干涸。构建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需要有效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充分体现人对自然界的责任担当,进而实现人与自然的共生共荣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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