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车年检去哪里检?
摩托车年审,即机动车年审,在登记地车辆管理所或者登记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年审。申请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行驶证等资料。
摩托车审车在哪里审?需要什么手续
摩托车审车当地的机检测机构行年审,需要填请表并提交行驶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等材料。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九条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在机动车检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
申请前,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行驶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机动车应当从登记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1、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2、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3、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4、摩托车4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4年的,每年检验1次;
5、拖拉机和其他机动车每年检验1次。
营运机动车在规定检验期限内经安全技术检验合格的,不再重复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摩托车年审在那里?
摩托车可以在登记地车辆管理所或者登记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年审,以福州市为例,摩托车年审所需证件如下:2、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复印件。属于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上签注已纳税信息的,提供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3、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原件;4、《机动车行驶证》原件;5、属于受托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还应提供《委托核发检验合格标志通知书》原件;6、代理登记的,还应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明和机动车所有人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委托书原件。《公安交管部门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交管服务便利化的措施》中规定:第十三条推行跨省异地检验。在推行省内异地检验基础上,除大型客车、校车、危险货物运输车外,其他汽车实行跨省(区、市)异地检验。申请人可以在机动车登记地以外的省(区、市)直接检验,申领检验合格标志,无需办理委托检验手续,实现全国范围“通检”。对6年内免检车辆,申请人可以跨省异地申领检验标志。第十四条推进车检程序优化。推行网上车检服务,推动检验机构开通互联网、手机APP、语音电话等“点对点”车检预约服务,增设预约窗口通道,方便群众“随到随检”。实行网上申领免检标志,无需签注行驶证,实现网上申请、邮寄送达。简化车检服务流程,推行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经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后,车辆管理所先远程发放检验合格标志、后抽查监督检验情况,提高检验效率,落实检验主体责任。
摩托车年检时间规定
机动车应当从注册登记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一)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二)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三)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免检但每2年要到公安交管部门申领检验合格标志;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四)摩托车6年以内每2年要到公安交管部门申领检验合格标志;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
(五)拖拉机和其他机动车每年检验1次。
营运机动车在规定检验期限内经安全技术检验合格的,不再重复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摩托车年检在什么地方
摩托车审车需要什么资料?有哪些手续?
摩托车审车需要的资料:
1、行车证正、副本;
2、交强险保险单(副本);
3、摩托车发动机号、车辆识别码;
4、摩托车初次注册时间;
5、摩托车生产时间;
6、摩托车驾驶总里程数。
摩托车年检流程:
第一步:将车开至最近的检测场;
第二步:进行车辆外观查询,配合工作人员填写机动车外观登记表、拍照;
第三步:进行交费及信息登录;
第四步:进行机动车线上检测;
第五步:领取检验合格标志。
摩托车审车在哪里审?需要什么手续
摩托车审车要在当地的机动车检构来进行年审,需要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行驶证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等材料。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九条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在机动车检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
申请前,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行驶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机动车应当从登记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1、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2、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3、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4、摩托车4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4年的,每年检验1次;
5、拖拉机和其他机动车每年检验1次。
营运机动车在规定检验期限内经安全技术检验合格的,不再重复进行安全技术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