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了再结婚需要些什么证件
法律分析:1、申请:取男女双方各自的 身份证 原件 ( 临时身份证 )、 户口 本原件 (户藉证明/ 集体户口 页)、三张2寸近期免冠合影照。 离过婚的请带上离婚证或判决书。 2、受理:到一方 户口所在地 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办公大厅,双方亲自到场递交上述手续; 3、审查:查看户口本,身份证,看身份证是否过期,照片是否与当事人相同; 4、登记:问双方是否自愿,双方书写声明书,签名、按指印,登记人员编号、登记打印结婚证,填写< 结婚登记 审查处理表>; 5、发证:办理登记手续后,相关登记手续存档,当场发给双方 结婚证 书,正式宣告缔结夫妻关系,法律对双方当事人的婚姻关系予以确认带上 离婚证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