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之间有什么义务
法律分析:夫妻之间的权利义务主要包括:
1.夫妻对家庭共同财产享有同等的所有权和平等的处分权。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这种家庭共同财产是一个整体的权利,绝不能因夫妻收入的多少来划分权利比例,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法律也允许夫妻双方在自愿和合法的基础上,对财产问题作出约定。夫妻对家庭财产的归属使用等有约定并合乎法律规定的,应当依照约定。
2.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在生活上和物质上要相互扶助、给予供养,当夫妻一方失去劳动能力时,另一方负有扶养和照顾对方生活的义务;
当夫妻一方生病时,另一方必须给予照顾或者送院治疗,承担相应的医疗和护理费用;
当配偶一方为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时,另一方有担任法定的监护人的权利和义务。
夫妻之间的扶养义务和接受扶养的权利是完全平等的,双方应自觉履行扶养义务。如果夫妻双方因扶养发生纠纷时,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承担扶养义务。拒不履行对无独立生活能力的配偶的扶养义务,情节恶劣的,构成遗弃罪,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3.夫妻之间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夫妻双方互为对方遗产的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夫妻一方死亡后,应先将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其中一半为其配偶所有,其余的是死者的遗产,按法律规定进行继承。禁止以任何形式侵犯公民(尤其是丧偶女性)对配偶遗产的继承权。
4.夫妻之间有生育权和计划生育的义务。
生育是夫妻关系自然属性的体现。夫妻双方生活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生育和抚养下一代,为人类的延续进行人口再生产。夫妻双方组成家庭后,有权决定是否生育。但生育权并不是毫无限制的,在我国,由于人口多,宪法规定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男女双方因合法的婚姻形成夫妻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这种权利义务关系是平等的。由于妇女在生理上的特点和长期男尊女卑封建传统残余的存在,仅仅强调男女平等,还不能完全地真正实现这一目标。因此,作为夫妻关系中男女平等原则的补充,我国法律又确立了在夫妻关系中强调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原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六条 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
第一千零五十七条 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另一方加以限制或者干涉。
第一千零五十八条 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五十九条 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六十条 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夫妻之间对一方可以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第一千零六十一条 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