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假离婚逃避债务的认定处理
法律分析:债务人通过假离婚分割财产的手段逃避债务、规避法律的行为,属于无效民事行为的范畴。因为行为人的行为具有以下四个特征:
(一)意思表示不真实(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三)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四)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的目的。
处理:
(一)强制与教育相结合。
(二)迳行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三)通过审判监督程序认定其行为无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