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用社贷款20万需要什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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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贷有风险,选择需谨慎
小百科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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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04 · 爱智慧,积极热爱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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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信用社贷款20万需要的条件如下:
一、贷款人必须是合法中国公民,能够提供有效身份证信息。
二、在信用社开立了基本账户或一般账户。
三、写明贷款用途并且用途合法。
四、证明自己有还款能力。
五、承诺到期还款,否则银行会增加利息或者拍卖财物;
六、根据贷款人的具体情况,或许有其他要求。
在农村信用社贷款20万,工作人员会对贷款人条件进行审核,核实贷款者是否具备还款的能力,如果贷款者不具备还款能力需要担保人。在贷款期间会产生一定的利息,但是对比民间贷款来说,这是相对安全而且利息相对较低的一种贷款方式。
拓展资料
中国最早的农村信用合作社出现于1920年代。1955年,中国农业银行成立后,承担农信社管理任务。1957年,再次修订出台了《农村信用合作社示范章程草案》。
1958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关于适应人民公社化的形势改进农村财政贸易管理体制的决定》,实行“两放、三统、一包”的办法,还颁布了《关于人民公社信用部工作中的几个问题和国营企业流动资金的规定》。
1962年,中共中央发布了《关于切实加强银行工作的集中统一,严格控制货币发行的决定》,决定恢复农信社,起草了《关于农村信用社若干问题的规定》,从此信用社正式纳入国家管理的轨道。
1977年11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整顿和加强银行工作的几项规定》和《关于实行现金管理的决定》,农村信用合作社从此走上了“由民办到官办”的道路。
1979年2月23日,国务院印发了《国务院关于恢复中国农业银行的通知》,农信社由人民银行管理领导转为农业银行管理领导阶段。
1984年,中国农业银行向国务院提交了《中国农业银行关于改革信用合作社管理体制的报告》,经国务院批复转发全国:“恢复信用社合作金融性质”,提出建立信用合作社的县联社,在农村信用合作社及其联合社基础上以新设合并方式发起设立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注册资本为实缴资本,最低限额为300万元人民币。
1996年8月22日,国发[1996]33号《国务院关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农村信用合作社与中国农业银行彻底脱钩,业务管理和金融监管分别由农信社县联社与中国人民银行县支行承担。文件中还指出:“在城乡一体化程度较高的地区,已经商业化经营的信用社,经过整顿后合并组建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的性质是股份制的商业银行”。
1997年,中国人民银行颁布《农村信用合作社管理规定》。1999年至2000年,全国各地组建了大批的作为单一法人的县级联社,以及地市联社、省联社或省级信用合作协会。2001年,开始改组创办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
2003年6月27日,国务院印发了《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制订出了“明晰产权关系、强化约束机制、增强服务功能、国家适当支持、地方政府负责”的总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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