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产后休息几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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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医务部门的规定,流产给予十五天至三十天的产假,期间工资照发。标准如下:
1、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或者妊娠7个月以上早产的,享受90天的生育津贴;
2、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50天的生育津贴;
3、妊娠3个月以下流产含自然流产、人工流产或者因子宫外怀孕实施手术的,享受30天的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的发放,按照国家规定的女职工产假期限,以本人生育或者流产前12个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计发。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1、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或者妊娠7个月以上早产的,享受90天的生育津贴;
2、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50天的生育津贴;
3、妊娠3个月以下流产含自然流产、人工流产或者因子宫外怀孕实施手术的,享受30天的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的发放,按照国家规定的女职工产假期限,以本人生育或者流产前12个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计发。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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