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刑事案件的范围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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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范围如下:根据中国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反革命案件,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外国人犯罪或者我国公民侵犯外国人合法权利的刑事案件。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是涉外案件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是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以及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 (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
(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
(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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