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秘密的三个特征分别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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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的三个特征如下:
1、不为公众所知悉,即不为不特定的人所知的秘密性;
2、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即一定的经济价值性;
3、具有实用性,即商业秘密一定要具有现实的使用价值。
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包括以下四种:
1、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秘密;
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不正当手段获取的商业秘密;
3、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4、帮助侵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九条
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三)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四)教唆、引诱、帮助他人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经营者以外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实施前款所列违法行为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员工、前员工或者其他单位、个人实施本条第一款所列违法行为,仍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本法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
1、不为公众所知悉,即不为不特定的人所知的秘密性;
2、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即一定的经济价值性;
3、具有实用性,即商业秘密一定要具有现实的使用价值。
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包括以下四种:
1、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秘密;
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不正当手段获取的商业秘密;
3、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4、帮助侵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九条
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三)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四)教唆、引诱、帮助他人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经营者以外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实施前款所列违法行为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员工、前员工或者其他单位、个人实施本条第一款所列违法行为,仍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本法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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