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合竞价能成交吗?
因此,投资者比较看好个股,认为个股后期会一直涨停,则可以选择在9点15开盘时,立马挂涨停买入。反之,投资者认为个股在9.15到9.25期间个股会出现开板的情况,则可以考虑在临近9:25时,以涨停的价格挂入买入单。
一般来说,投资者集合竞价以涨停的价格挂买入单,其最终以9:25之后的市场价格成交。
拓展资料
集合竞价是指对一段时间内接收的买卖申报一次性集中撮合的竞价方式。以我国竞价交易制度为例,集合竞价时成交价格的确定原则是: 1、在有效价格范围内选取成交量最大的价位;2、高于成交价格的买进申报与低于成交价格的卖出申报全部成交;3、与成交价格相同的买方或卖方至少一方全部成交。两个以上价位符合上述条件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使未成交量最小的申报价格为成交价格。若仍有两个以上申报价格符合条件,取其中间价为成交价格。深圳证券交易所取距前收盘价最近的价位为成交价。集合竞价的所有交易以同一价格成交。集合竞价未成交的部分,自动进入连续竞价。
集合竞价可以成交。
所谓集合竞价,即在某一规定时间内,由投资者按照自己所能接受的心理价格自由地进行买卖申报之报,由电脑交易处理系统对全部申报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排序,并在此基础上,找出一个基准价格,使它同时能满足以下3个条件:
1、成交量最大。
2、高于基准价格的买入申报和低于基准价格的卖出申报全部满足(成交)。
3、与基准价格相同的买卖双方中有一方申报全部满足(成交)。
该基准价格即被确定为成交价格,集合竞价方式产生成交价格的全部过程,完全由电脑交易系统进行程序化处理,将处理后所产生的成交价格显示出来。
扩展资料:
原则
第一,集中撮合处理所有的买委托按照委托限价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限价相同者按照进入系统的时间先后排列;所有卖委托按委托限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限价相同者按照进入系统的时间先后排列。
第二,集合竞价过程中,若产生一个以上的基准价格,即有一个以上的价格同时满足集合竞价的3个条件时,沪市选取这几个基准价格的中间价格为成交价格,深市则选取离前收盘价最近的价格为成交价格。
参考资料:集合竞价交易制度-百度百科
首先,集合成交价肯定是大于或者等于卖方的卖出价,也小于或者等于买方的买入价。如果不符合这两条基本原则,集合成交为0。比如说有个可转债,卖方只有一个卖出价是101元,买方只有一个买入价是100元,那么无论集合成交价开在什么价格,都无法满足基本条件,也就是说最低的卖出价大于最高的买入价,这个时候就不产生集合成交。很多可转债开盘的时候没有集合成交量就是这个原因,这是很好理解的。
如果反过来,买方价格101元,卖方价格100元,那么成交在双方利益最大化的价格:100.5元,如果卖方的数量比买方多,那么在卖方里有一部分成交,这个时候就会按照时间优先原则了。
但实际上没那么简单,我们模拟一个实际的例子看看:
我们假定在集合成交前,价格100.10的买方有1手,卖方有1手,100.09的买方有2手,卖方有3手,其他价格如图所示。那么集合竞价究竟开在什么价格呢?这里有个原则叫成交量最大原则。我们具体来看看是怎么成交量最大的?
我们假定开盘价是100.04元,那么买方有17手都大于等于这个价格,而卖方有10手都小于这个价格,最终成交10手;如果开盘价是100.05元,那么买方有13手可以成交,卖方有12手可以成交,结果成交12手;如果开盘价是100.06元,那么买方有11手可以成交,卖方有15手可以成交,结果成交11手。最终因为100.05元的成交量12手大于100.04元的10手和100.06元的11手,按照成交量最大原则,最终开盘价是100.05元。
那买方13手里哪1手没有成交呢?先按照价格优先,100.06-100.10元的11手全部成交,100.05元的2手里,再按照时间优先原则,成交了时间早的这1手,时间晚的这1手最终没有成交,这就是个别用户质疑的我明明价格和集合成交价一模一样为什么我就没有成交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