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
法律分析: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的通知指出,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由现行的4档调整为3档。根据全省各地经济发展、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情况,对县(市、区)最低工资类别进行重新划分。
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将全日制用工调整为一类1880元、二类1760元、三类1630元。同时,相应提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依次为一类10.8元、二类10.1元、三类9.4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依次为一类19.8元、二类18.5元、三类17.2元。
我省的最低工资标准,是剔除下列各项后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货币性工资: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等特殊工作环境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