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有什么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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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根据政协会议章程的规定,政协委员享有发表个人意见、参与讨论国家大政方针和各地方重大事务的权利;还享有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还享有检举权、揭发权、参与组织调查活动的权利。
法律依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
第二十七条 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的单位和个人,有通过本会会议和组织充分发表各种意见、参加讨论国家大政方针和各该地方重大事务的权利,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以及对违纪违法行为检举揭发的权利,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调查和检查活动。
第三十二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委员和地方委员会委员应当依照本章程积极履行职责,认真行使权利。
第三十三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委员和地方委员会委员,在本会会议上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对本会工作提出意见、批评、建议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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