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能同时担任吗
法律分析:同时担任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做法,在章程上并不违法,也没有冲突。不过,根据中央规定,一般不做这样的安排,往往特殊情况下才会出现。
具体来说,根据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选举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而政协委员产生方式则有很大不同。据中国政协网介绍,政协委员产生的具体运作步骤一般为:一、提名推荐;二、协商确定建议名单;三、政协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四、公布。增补政协委员的程序,也需要经过提名、协商、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和公布这几个步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二十三条 主席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主席团决定列入会议议程。 一个代表团或者三十名以上的代表联名,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并将主席团通过的关于议案处理意见的报告印发会议。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时候,可以邀请提案人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代表联名或者代表团提出的议案,可以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前提出。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 第三十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委员和地方委员会委员应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事业,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遵守国家的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廉洁自律,在本界别中有代表性,有社会影响和参政议政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