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设施用地可以建什么
法律分析:1、用于党政机关、社会团体、群众自治组织等的用地建设。
2、用于广播电台、电视台、电影厂、报社、杂志社、通讯社、出版社等的用地建设。
3、用于各类教育,独立的科研、勘测、设计、技术推广、科普等的用地建设。
4、用于医疗保健、卫生防疫、急救康复、医检药检、福利救助等的用地建设。
5、用于各类文化、体育、娱乐及公共广场等的用地建设。
6、用于城乡基础设施的用地。包括给排水、供电、供热、供气、邮政、电信、消防、环卫、公用设施维修等用地建设。
7、城镇、村庄内部的公园、动物园、植物园、街心花园和用于休憩及美化环境的绿化用地建设。
8、风景名胜(包括名胜古迹、旅游景点、革命遗址等)景点及管理机构的建筑用地建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三条 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全面规划,严格管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制止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
第四条 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前款所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
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